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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购房款收据上手印进行痕迹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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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60125585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进行旧村改造,村民陈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拆迁补偿款被黄某非法所得且拒不退还,办案民警传唤黄某到案询问,黄某称陈某在房屋拆迁之前已经将房屋卖予黄某,陈某签署了《收条》。陈某称对该《收条》并不知情,其上指印并非其手指所按捺。鉴于关键证据存在争议,公安机关委托我院进行指印司法鉴定。

我院鉴定人检验发现:需检指印指印纹线浅淡,中心花纹仅有部分纹线流向的反映、细节特征不清,指印中部区域纹线模糊、细节特征不清,指印两边区域存在一定的细节特征。将需检指印原件置于体视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存在稳定的细节特征12处以上。使用软件对指印进行纹线颜色加深处理,将处理后指印与原指印进行比对,确定颜色加深处理后的指印细节特征稳定、可靠,与原件一致。经过与陈某样本十指指印的比对检验,认定陈某右手拇指。公安机关采信了指印鉴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处理。

鉴定实践中,对于纹线浅淡的指印,可借助显微镜进行检验,扫描制图应使用高分辨率。制作特征比对表时可对扫描图像进行纹线加深处理,加深处理后的图片应与指印原件进行比对,防止细节特征出现偏差。

【鉴定过程】

检材:日期为“2015.7.20”的《收条》原件1张,落款处指印为需检指印。

样本:陈某于2019年1月23日在本院捺印的《指印样本提取表》原件1张。

本鉴定依据SF/Z JD0202001-2015鉴定规范进行。

本鉴定借助放大镜、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进行。

经检验,检材需检指印为红色色料形成,纹线浅淡,中心花纹反映不全,分析为左倾箕型纹,左侧三角区域反映不全,中部纹线较模糊,两侧纹线尚清晰。检验发现,该需检指印存在稳定、可靠的指印细节特征12处以上,具备鉴定条件。

样本上的陈某十指指印捺印清晰,具备比对条件。

将检材需检指印与样本上的陈某十指指印进行比较检验发现:检材需检指印与样本上的陈某右手拇指指印的纹线流向及中心花纹类型相同,且在对应的指印细节特征及其组合关系上相符合。右侧7处细节特征的组合关系明确,1号、3号为长棒,2号、4号为分歧,5号、6号为起点,7号为结合,其中5号处上方第1条纹线有明显的弯曲;左侧5处细节特征的组合关系明确,8号、9号为终点,10号为起点,11号、12号为错头(终点和起点相邻);左侧12号与右侧1号相隔5条纹线。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指印鉴定检验结果,经综合评断,检材需检指印与陈某右手拇指指印的特征符合点价值高,特征总和反映了同一人同一手指的留印特点。

【鉴定意见】

检材需检指印是陈某右手拇指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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