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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所涉收条列明款项数额进行文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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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60125590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苏某诉被告张某、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袁某称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已于2016年4月5日归还过原告130000元,并出示《收条》一张。但原告方对2016年4月5日的该份《收条》存在疑义,认为未收过该笔还款,但《收条》上的笔迹看起来又是出自原告一方,故其怀疑《收条》上“13”中的“1”为添加形成。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将张某、袁某提供的《收条》(检材)送检本院,委托本院对:检材上“13”中的“1”字是否添加形成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GB/T 37234-2018、GB/T 37238-2018和GB/T 37235-2018鉴定规范进行。

本鉴定借助EZ4D体视显微镜、Axio Imager Vario 材料显微镜、VSC6000/HS文检仪及inVia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等仪器进行检验。

检验发现,检材纸张上、左、右边缘有明显裁撕痕迹,纸张上留有多处折痕及刮擦痕迹。检材上字迹均为黑色墨水笔书写。

经检验,检材上“13”中的“1”字与其前后字迹的墨迹分布、视频光谱特性及由书写工具形成的抑压痕迹存在明显差异。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上“13”中的“1”字与其前后字迹不是一次连续书写形成,是添加形成。

【鉴定意见】

检材《收条》上“13”中的“1”字是添加形成。

图1 检材(《收条》)上“13”字迹文检仪紫外光检验图片

图2 检材(《收条》)上“13”字迹文检仪侧光检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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