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意外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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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60101586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邓某,女,51岁,于2019年2月15日因意外事故致右手受伤。我所受某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其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某医院住院病历摘录(住院号:××××××):邓某,女,51岁,因“右手外伤伴疼痛出血半小时”入院,体检: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自近节指间关节处离断,手指远端缺如,伤口活动性出血。入院后急诊行“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离断伤残端修整术”,术后行预防感染及对症治疗。2019年2月16日某某医院X线检查示(编号:××××××):右手第2-5近节指骨远段及中远节指骨缺如。2019年3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创伤性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离断。
2、2、2019年11月25日某某医院双手X线检查示(编号:××××××):右手2-5近节指骨中段以远骨质及软组织缺如,残端光整。
二、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二)被鉴定人陈述
自述:伤后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均已大部分缺失,残端仍感疼痛麻木。伤后日常生活需人护理,伤后至今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严重影响工作及生活。
(三)法医学检查 (2019年11月25日)
步入检查室。神清,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近节指骨中段以远缺如;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掌指关节及右手拇指指间关节均活动正常,左手诸指及关节均活动正常。心肺腹(-)。
(四)阅片所见
审阅2019年2月16日某某医院X线检查示(编号:××××××):右手第2-5近节指骨远段及中远节指骨缺如。
审阅2019年11月25日某某医院双手X线检查示(编号:××××××):右手2-5近节指骨中段以远骨质及软组织缺如,残端光整。经对比测量确定,右手第2-5指近节指骨缺失长度小于1/2,剩余残端大于近节指骨的1/2。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1、根据对送鉴资料审核及法医学检查,认为被鉴定人邓某在2019年2月15日的意外事故中受伤事实存在,确定被鉴定人主要损伤为:创伤性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离断。上述损伤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被鉴定人邓某因意外致伤:创伤性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离断,已行手术治疗。目前体检及X线检查证实为: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近节指骨中段以远缺如。经对比测量确定,右手2-5近节指骨缺失长度小于1/2,残端大于近节指骨的1/2。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8.1手缺失评分示意图(图C-1),确定被鉴定人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功能丧失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10分、5分,综合计算确定被鉴定人右手缺失平面相当于右手功能丧失分值为40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6.13)款之规定,评定其右手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邓某因意外事故致创伤性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离断,评定其右手损伤构成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