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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谭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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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0082828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谭某自述于2019年12月26日因车祸受伤,致脾破裂术后、肋骨骨折等。委托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作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A医院出院记录:谭某 女 50岁 入院日期:2019年12月26日,出院日期:2020年2月10日,住院46天。患者因“外伤致全身多处损伤2小时余”入院,患者在我院门诊行颅脑平扫CT检查,胸部平扫CT检查,上腹部常规平扫CT检查提示:脾脏挫裂伤伴包膜下出血,腹腔少量积液(积血)。考虑左侧部分肋骨骨折。左额颞头皮软组织略肿胀。门诊遂以“脾破裂”收住院治疗。查体:神志清楚,左侧额部头皮稍肿胀,局部压痛,胸部胸廓对称,双侧胸廓挤压试验(+),双肺呼吸音粗,脐周及左侧上腹部压痛,轻反跳痛,左前臂及左上肢稍压痛。左侧膝关节压痛,肿胀,腓侧稍麻木。入院后完善检查,于2019年12月27日在麻醉下行“脾动脉DSA+TAE术”,术中见脾下极渗出并包裹,注入海绵颗粒于栓塞,并植入弹簧圈,术后造影见脾下极渗出消失。术后改善循环,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腹壁挫伤,左侧额部软组织肿胀、创伤性脑震荡,创伤性肺炎,双侧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第4、6、7肋肋骨骨折,左侧上肢损伤,左侧膝关节皮肤擦伤,失血性休克,脾脏破裂行介入治疗术。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学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谭某神清语利,步行入鉴定室,一般情况尚可,自诉左胸部疼痛。检查见:头面部(-),胸部左下外侧压痛(+),胸廓挤压征(+),右腹股沟处有0.5×0.4cm瘢痕(脾栓塞入口),背部左下部有0.4×0.3cm瘢痕。

3.阅影像资料片所见

阅A医院2019年12月27日CT片(001号)见脾破裂包膜下出血,腹腔积液(血)。阅A医院2019年12月29日CT片(002号)见脾破裂出血,腹腔积液治疗术后。阅该A医院2020年3月22日CT片(003号)见脾破裂出血治疗术后表现,脾动脉栓塞术后脾脏多发梗死,脾门处见金属致密影。

【分析说明】

据病历记载和检查所见:被鉴定人谭某2019年12月26日所受外伤史存在,致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腹壁挫伤,左侧额部软组织肿胀、创伤性脑震荡,创伤性肺炎,双侧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第4、6、7肋肋骨骨折的临床诊断成立。

被鉴定人谭某2019年12月26日因车祸受伤,主要致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腹壁挫伤,左侧第4、6、7肋肋骨骨折等。临床检查见左侧额部头皮稍肿胀,局部压痛,胸部胸廓对称,双侧胸廓挤压试验(+),双肺呼吸音粗,脐周及左侧上腹部压痛,轻反跳痛,左前臂及左上肢稍压痛。左侧膝关节压痛,肿胀,腓侧稍麻木。辅助检查示:脾脏破裂伤伴出血、脾包膜下血肿,腹腔少量积液(积血),脾脏低密度影。左侧第4、6、7前肋骨折。于2019年12月27日在麻醉下行“脾动脉DSA+TAE术”。

综合前述资料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谭某2019年12月26日因车祸受伤,致创伤性脾破裂,于2019年12月27日行介入术治疗。对位于脾边缘的破裂出血,为了保留伤者的脾功能,可行脾动脉栓塞术治疗,有利于伤者的身体健康。但栓塞的面积不能超出脾的1/3,动脉造影显示谭某脾破裂位于下极,经栓塞术后渗出消失,证明手术成功。脾脏破裂行介入栓塞治疗,效果与修补术相同,可归于修补术范畴。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6.1条、附录A.10条之规定,比照第5.10.4.2)条之规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谭某2019年12月26日因车祸受伤,致创伤性脾破裂行介入术治疗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谭某医学影像照片

阅A医院2019年12月27日CT片(001号)见脾破裂包膜下出血,腹腔积液(血)。

阅A医院2019年12月29日CT片(002号):见脾破裂出血,腹腔积液治疗术后。

阅A医院2020年3月22日CT片(003号):见脾破裂出血治疗术后表现,脾动脉栓塞术后脾脏多发梗死,脾门处见金属致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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