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肠系膜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2-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YW160075498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程某,男,67岁,于某年8月21日在工地劳动时不幸被小货车撞伤腹部,致肠系膜损伤肠坏死等,到当地医院治疗,今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来本所要求对其伤残程度等做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医院住院病历(入、出院时间某年8月21日至9月5日,住院号XXXXXXX)记载: 因胸腹部外伤半小时入院。患者当即感胸腹部疼痛,活动受限,无呕心、呕吐,无头昏头痛,无发热胸闷等不适,急来院就诊。体检:神清,双瞳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颈软,咽不冲血,胸廓无畸形,胸部挤压痛(+),未扪及皮下气肿及骨擦感,双肺呼吸音正常,无啰音,右下腹压痛。急诊腹部骨盆CT片(编号XXXXXXX)检查示:肝脾周、腹、盆腔积液,右下腹、盆腔见大片高密度影,以右侧回盲肠区明显。肝脏、脾脏、双肾及胰腺外缘光整,形态、大小未见明显异常,实质密度均匀,强化均一。提示:肠系膜或右侧升结肠动脉撕裂或离断。左侧耻骨下支骨质欠连续,提示:左侧耻骨下支骨折。入院后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腔积血约3000ml,小肠系膜断裂、出血,有长约40cm肠管缺血坏死,遂行肠切除、肠吻合术。术后给予抗炎、止血、营养支持等对症治疗,好转出院。出院诊断:肠系膜撕裂伤,小肠缺血性坏死,左侧耻骨下支骨折。

二、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二)法医学检查(同年6月29日)

自诉左中下腹腹壁常胀痛不适,食欲及二便尚好。

神清语晰,步行入室,检查合作,双瞳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唇红,颈软,心肺未见明显异常,左中下腹可见一道纵行手术切口疤痕,长约12cm。腹软,无压痛,肠鸣音正常。四肢活动自如。

阅片:2019年8月21日XX市XX医院腹部骨盆CT片2张(编号XXXXXXX)示:肝脾周、腹、盆腔积液,右下腹、盆腔见大片高密度影,以右侧回盲肠区明显。肝脏、脾脏、双肾及胰腺外缘光整,形态、大小未见明显异常,实质密度均匀,强化均一。提示:肠系膜或右侧升结肠动脉撕裂或离断。左侧耻骨下支骨质欠连续,断端无明显移位。提示:左侧耻骨下支骨折。

【分析说明】

1.根据法医学检查,结合送检病历记载伤情及影像学资料显示征象,认为被鉴定人程于某年8月21日外伤所致人体损伤主要为:肠系膜断裂,小肠坏死,左侧耻骨下支骨折。

2.被鉴定人程某伤情分析:1).被鉴定人程某腹部受暴力撞击后,小肠系膜动脉断裂,致使该动脉供血肠管缺血坏死,须行坏死肠管切除、肠吻合术,最终破坏了肠道的完整性和缩短了肠管长度,可对肠道消化、吸收功能造成一定影响,然被鉴定人术后恢复顺利,食欲正常,无明显消廋,无经常性腹泻、腹胀等症,说明此次部分肠管切除后,肠道消化吸收功能无显著障碍,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4.6)款“肠部分切除术后”之规定,评定其已构成Ⅸ(九)级伤残。2). 被鉴定人程某左侧耻骨下支骨折,断端无明显移位,对骨盆功能无明显影响,依据同上标准,够不上等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程某此次车祸所致肠系膜断裂、小肠坏死已构成Ⅸ(九)级伤残。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