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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罗利明因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受到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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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LGSC1598240571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9年1月2日,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利明律师(执业证号:14413201310092087)违规执业。经惠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罗利明律师确有通过其私人账户收取委托人费用,未按时为委托人代缴案件预交受理费用,导致案件被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20年4月16日,惠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罗利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第四十一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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