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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与受害人碰撞形态进行痕迹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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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59960925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5日,被鉴定车辆:沪A-XXXXX欧拉牌小型轿车在浦东新区某某路进某某路东约100米处与行人朱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死者家属提出要对被鉴定车辆与人体如何发生碰撞进行鉴定。交警部门根据调查需要,委托本院对被鉴定车辆与行人朱某某的碰撞形态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审理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对车辆碰撞行人的事故中,查清行人行走方向,进而判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而使受害方得到赔偿。

在本案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对车体痕迹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办案交警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伤者的住院病历及影像学资料等案件材料,运用碰撞力学、人体损伤生物力学综合分析判断被鉴定车辆与行人的碰撞形态,明晰了事故过程,消除了死者家属的疑虑。

本案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参照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F/Z JD0101001-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被鉴定车辆的有关痕迹进行检验,结合朱某某住院病历等案卷材料,对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检验结果如下:

(一)资料摘要

朱某某住院病历--住院号 Z451797

死亡诊断:脑挫伤(左侧额颞顶叶、右侧额颞叶、右侧丘脑、右侧岛叶),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额部),头皮挫伤(额部),急性呼吸衰竭,肺部感染(双侧),肺挫伤(左侧下肺),创伤性胸腔积液(左侧少许),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肋骨骨折(左侧第9-11后肋骨折、右侧第3肋骨折),腰椎骨折(L3椎体压缩性骨折),胫腓骨下端骨折(右侧),心房颤动。

(二)检验所见

1.被鉴定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为LGWECMA40KE026391。前保险杠距地高48cm~80cm、距车右端0cm~46cm见碰撞痕迹伴凹陷变形,表面泥灰呈减层。右前照灯灯罩碎裂并向后移位,右前翼子板前端凹陷变形伴局部破损,局部见布纹样擦印。发动机舱盖距其前沿2cm~9cm、距其右沿10cm~16cm凹陷变形。前风窗玻璃以距其下沿35cm、距其右沿13cm为中心呈放射状碎裂,其右沿处夹附黑白色毛发。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事发道路呈东西方向,双向两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干燥沥青路面。被鉴定车辆头西尾东停于北半幅机动车道内。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分析说明】

被鉴定车辆正面右部所检见的碰撞痕迹、局部凹陷变形、布纹样擦印及前风窗碎裂伴夹附毛发等,从痕迹所处部位、类型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分析,符合被鉴定车辆该部位与软性客体(如人体)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特征,结合朱某某住院病历中死亡诊断对其损伤部位、程度的描述,其损伤主要集中在肢体左侧,为直接与车辆接触碰撞所形成,肢体右侧尤其是颅脑右侧损伤为与地面形成的摔跌伤,右侧胫腓骨下端骨折受力方向为由左向右,分析事发时右下肢为支撑腿等综合分析,被鉴定车辆正面右部部与行人朱某某身体左侧发生碰撞可以成立。

【鉴定意见】

沪A-XXXXXX欧拉牌小型轿车正面右部与行人朱某某身体左侧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被鉴定车辆正面右部痕迹照

右前翼子板痕迹照

发动机舱盖痕迹照

前风窗右部痕迹照

前风窗右沿夹附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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