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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肇事时车速进行声像资料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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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59960987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5日6时42分许,沪C-2UXXX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朱吕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红光路路口时与沿红光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悬挂上海662XXXX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绿源牌电驱动两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驱动两轮车驾驶员倒地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争论焦点为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驶进路口时的速度是否超速,遂委托本院对红色“别克”牌小型轿车驶进路口时的速度进行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包含:涉案车辆、事故发生地点的监控视频。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根据事发时事故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图像中反映的车辆运动过程,可根据运动学公式计算被鉴定车辆驶进路口时的速度。参照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及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的监控视频进行检验。

(二)事发时现场附近监控视频

视频文件名为“2018金山卫智慧公安evs6_JSW张桥村刘埝2093号东侧向南照_20200104163500_20200104164000_.avi”。视频图像上显示“2020-01-04”及“JSW张桥村刘埝2093号东侧向南照人车HG”等字样。视频图像连续,根据屏幕所示时间,视频图像显示以下内容:

06:42:26许,被鉴定车辆从视频图像右上部自右向左行驶。

在06:42:27第5帧图像上,设与被鉴定车辆左前轮轮心近似重合的空间中一点为参考点P。

在06:42:27第9帧图像上,参考点P在被鉴定车辆左后轮轮心左侧。

在06:42:27第10帧图像上,参考点P在被鉴定车辆左后轮轮心右侧。

视频图像中06:42:27共有25帧图像。

06:42:28许,被鉴定车辆发生事故。

(三)被鉴定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为LS5A2ABR1FHXXXXX。经测量,该车轴距约为241cm。

【分析说明】

利用速度-位移-时间关系式,求解被鉴定车辆通过参考点P时的速度v,公式如下:

根据上述视频所示内容及被鉴定车辆测量数据,有:

将参数代入上式整理计算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被鉴定车辆通过参考点P时的速度约介于43km/h~55km/h。

【鉴定意见】

沪C-2UXXX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事故驶进路口时的速度约介于43km/h~5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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