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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车速进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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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59960936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4日6时14分,沪E-XXXXX海德牌中型普通货车在水电路奎照路路口处发生事故,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我院对被鉴定车辆事发前的车速进行鉴定。

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鉴定车辆;

(二)道路交通事故卷宗部分图文及视频材料(复制件)。

【鉴定过程】

(一)事故现场附近监控视频

监控视频文件名为“20190714水电奎照万安-水电2HG.ts”,视频画面上显示“2019-07-14”、“万安/水电2HG”等字样。视频画面连续,按时间顺序,视频画面依次显示以下内容:

在06:14:03第22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位于画面右侧,由右下方向左上方行驶,取被鉴定车辆左前轮接地点在画面中的位置为参考点(图1);

06:14:03共有25帧图像;

在06:14:04第6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左后轮接地点近似到达参考点(图2);

06:14:04共有25帧图像。

06:14:07许,被鉴定车辆与一辆两轮车发生事故。

(二)被鉴定车辆

车架钢印号为XXXXXXXXXXXXXXXXX,经测量,被鉴定车辆轴距约为382cm。

【分析说明】

利用时间-速度-位移关系式,求解被鉴定车辆通过参考点时的速度,公式如下:

(1)

被鉴定车辆轴距,将参数代入(1)式整理计算得: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被鉴定车辆通过参考点时的速度约为38km/h。

【鉴定意见】

沪E-XXXXX海德牌中型普通货车事发前的速度约为38km/h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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