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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碰撞形态进行痕迹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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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59960963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3日14时48分左右,悬挂“南通市区NT245XXX”信息登记牌橙色“速派奇”牌电驱动两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姜竹线吉麦隆超市前路段,遇到同向行驶的苏F-HBXXX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时摔倒,事发时电驱动两轮车车上有2人,事故造成电驱动两轮车驾驶人受伤。

本案疑点为电驱动两轮车左侧是否有与小型普通客车右侧发生过碰撞所形成的痕迹,遂委托本院对该疑点进行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包含:涉案车辆、本起事故部分卷宗图文材料(复制件)。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参照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及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检验及物证的提取,并结合微量物证对委托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二)悬挂“南通市区NT245XXX”信息登记牌橙色“速派奇”牌电驱动两轮车--甲车

车架钢印号为682821513023561。车辆前部安装一件挡风衣。

前轮挡泥板前部破损,略陈旧。前挡泥板左侧前部距地高35cm~40cm范围内见方向不一的刮擦痕迹,表面橙色物质呈减层。前导流罩左前部距地高53.5cm~55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局部粘附白色物质。

左侧前部饰罩距地高37cm~57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局部贴纸剥脱,受力方向为后向前,表面黑色物质呈减层,并粘附有白色物质及红色物质。左侧后部饰罩距地高50cm~51cm范围内见前上后下的刮擦痕迹,表面橙色涂层呈减层(提取该处橙色涂层少许作为样本备检),并粘附有浅色物质(未泛闪光)。

车辆左侧其它位置未见新近形成的可疑痕迹。

(三)苏F-HBXXX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乙车

车辆识别代号为LJ16AA230C7033835。

右后视镜饰罩前外侧距地高124cm~136cm范围内见方向不一的刮擦痕迹,表面黑色物质呈减层。

前保险杠表面涂层为灰色,泛闪光。车辆正面右部距地高50cm~65cm、距车右侧38cm~46cm范围内见横向刮擦痕迹,其中距地高分别为50cm~52cm及63cm~65cm范围内表现为两条上下排列的横向条状刮擦痕迹。右前照灯灯罩局部见纵向条状裂缝,略陈旧,缝宽约为1mm。前保险杠右侧距地高52cm~69cm及30cm~75cm范围内见两处片状刮擦痕迹,略陈旧,表面灰色涂层呈减层,局部粘附灰色物质及红色物质(提取该处部分红色物质作为检材备检),且粘附的灰色物质(局部)覆盖红色物质。

右前轮钢圈外侧饰罩局部缺损,略陈旧。右前门外侧中部距地高83cm~88cm、距其前边缘58cm~85cm范围内见两条上下排列的横向刮擦痕迹,局部粘附绿色物质。右侧后部饰罩距地高100cm~119cm、距右后门后边缘23cm~110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表面灰色涂层呈减层,并粘附有黑色物质。其中距地高114cm~119cm范围内见两条横向刮擦痕迹。右侧后部饰罩距地高99cm~117cm、距右后门后端77cm~90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方向紊乱,主要受力方向为前向后。

后保险杠右后转角外侧距地高45cm~72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略陈旧,受力方向为后向前。右后灯罩外侧距地高101cm~109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略陈旧。

车辆右侧其它位置未见新近形成的可疑痕迹。

(四)微量物证鉴定

将提取的检材与样本依据SF/Z JD0203001-2010鉴定规范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经在DV4体视显微镜下检验:检材附着物为红色物质。样本中检见两种橙色涂层,一种较厚(以下简称为样本-1),另一种较薄(以下简称为样本-2)。样本-1、样本-2均为两层结构,第一层为无色透明清漆,第二层为橙红色漆,其中含闪光物质。经比较检验,检材与样本-1、样本-2的颜色有差异。

经iN10显微红外光谱仪检验:检材与样本-1、样本-2各层的红外光谱不同。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与样本不是同种类物质。

【分析说明】

根据甲车左侧与乙车右侧所检见的痕迹以及微量物证鉴定结果,从位置、形貌、附着物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分析,未检见发现甲车左侧与乙车右侧存在相互吻合的特征性痕迹,即未检见甲车左侧与乙车右侧发生过碰撞所形成的痕迹。

【鉴定意见】

未检见悬挂“南通市区NT245XXX”信息登记牌橙色“速派奇”牌电驱动两轮车左侧与苏F-HBXXX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右侧发生过碰撞所形成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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