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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收案收费、疏于管理受到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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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LGSC1598241253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9年3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王志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410155609)代理不尽责、私自收费及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确有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未及时全额开具相应发票的违规行为,其在收接案工作、财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并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存在逃避调查的行为;王志强律师作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承担该所上述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同时王志强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20年4月2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给予王志强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条、第四十二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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