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高处坠落致伤人闫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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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SJYW156531440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7日,闫某从高处坠落伤及胸腰背部,伤后即到医院就诊,现委托单位要求对其所受损伤的伤残等级、误工期和二次手术取钢钉费用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黑龙江省XXX中心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XXXX782):入院时间:2017年12月07日,主诉:胸腰背部受伤,疼痛伴活动受限4小时。专科检查:脊柱呈正常生理弯曲,胸腰段处可见轻度后凸畸形,第12胸椎棘突处压痛及叩击痛阳性,胸腰段处主动屈伸运动受限,双下肢末梢循环良好,双下肢感觉运动正常。临床确定诊断: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手术记录:手术日期:2017年12月08日,手术名称: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钉棒系统内固定术。手术经过:1.患者麻醉成功后,取俯卧位,常规消毒铺单。2.以胸11-腰1棘间为中心,取腰正中长约10厘米纵行切口,切开皮肤、浅筋膜、腰背筋膜,紧贴胸11、胸12、腰1棘突两侧向前向外剥离竖脊肌,分离显露胸11、胸12、腰1双侧椎板、关节突、横突。C型臂透视确认定位后,选择胸11双侧横突中点连线与上关节突外侧缘切线交点为进针点,打入定位针2枚,并注意保持其与矢状面成角约15度,与横断面平行,再同理于胸12、腰1两侧打入定位针4枚,与矢状面成角约15度,C型臂透视进针位置方向满意。拔出定位针,依次经开口、扩孔、触探孔壁后,分别按原方向拧入椎弓根螺钉8枚,C型臂透视确认进钉位置深度满意。安装连杆及横连,分别拧紧锁固螺母。
(二)检验方法和使用仪器
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进行检验;
鉴定中使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塑料板尺(编号1-007)、阅片灯(编号2-035)、照相机(编号2-037)、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2(编号2-011)。
(三)检查所见
步入检查室,腰围固定带在位,腰背部正中可见一长约13.0cm、宽约0.5cm纵行手术瘢痕,其周围可见四处类圆形瘢痕,直径均约0.4cm;脊柱生理弯曲存在,约平胸12椎体棘突压痛(+),叩击痛(-),腰部各方向活动因疼痛受限;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四)阅片
2017年12月8日黑龙江省XXX中心医院腰椎三维CT片(XXX661):胸12椎体压缩变形。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XXX中心医院腰椎正侧位片(XXXXX229):胸11~腰1椎体内固定术后。
【分析说明】
闫某于2017年12月7日从高处坠落伤及胸腰背部,现对其所受损伤的伤残等级、误工期和二次手术取钢钉费用,分析如下:
1.伤残等级评定
阅伤后住院病历和影像学资料,本次外伤致其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入院行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钉棒系统内固定术,法医查体见其约平胸12椎体棘突压痛(+),叩击痛(-),腰部各方向活动因疼痛受限;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2)条之规定,闫某胸椎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2.误工期评定
综合其所受损伤的部位、程度和治疗经过,依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9.1.2条之规定,闫某所受损伤,误工期应为伤后150日。
3.二次手术取钢钉费用
闫某所受损伤,如后期行内固定取出术治疗,二次手术取钢钉费用约需人民币壹万圆,或以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计算。
【鉴定意见】
1.闫某胸椎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2.闫某所受损伤,误工期应为伤后150日;
3.闫某所受损伤,如后期行内固定取出术治疗,二次手术取钢钉费用约需人民币壹万圆,或以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