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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梁某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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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56513886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梁某,男,55岁,因交通事故受伤。患者因在当地不慎伤及左前臂致疼痛、出血,于XXXX年XX月XX日入院。入院后予以急诊手术,在“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下行清创神经肌腱修复石膏外固定术”,术中所见:左前臂远端尺背侧皮肤裂伤,伤口创缘尚齐,深达骨质,可见断裂的腱性组织外露,尺神经背侧支断裂。

术中步骤:①双氧水生理盐水交替冲洗后将左前臂伤口清创,清除挫灭污染组织,适当延长伤口;②10倍显微镜下7/0的线吻合断裂的神经,3/0肌腱线修复断裂的肌腱;③止血冲洗,逐层缝合,美容缝合线1包,置引流皮片1条,无菌敷料包扎,石膏固定,术毕。

术后诊断:左前臂刀砍伤伴神经肌腱断裂。

术后予以抗炎、活血、换药等处理。

出院后至多家医院进行左前臂神经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

1.某某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摘要:左侧正中神经复合运动单位动作电位(CMAP)末端潜伏期在正常值上限、波幅、传导速度正常。左侧正中神经复合运动单位动作电位(CMAP)末端潜伏期延长,波幅、传导速度均正常。左右尺神经、桡神经复合运动单位动作电位(CMAP)末端潜伏期、波幅、传导速度均正常。左右正中神经感觉神经动作电位(SNAP)波幅降低,传导速度减慢。左右尺神经、桡神经感觉神经动作电位(SNAP)波幅、传导速度正常。左侧正中神经F波引出率及传导速度正常。

提示:左右正中神经腕关节水平部分损害(符合腕管综合征,中度)。

2.某某医院肌电图报告摘要:EMG:左外展拇短肌、左第一骨间肌、左外展小指肌未见神经源性及肌源性损害。NCV:①左右正中神经、左右尺神经、左右桡神经、右腓总神经MCV正常。左右正中神经远端潜伏期延长、CMAP波幅降低;左腓总神经伸趾短肌记录CMAP未引出,胫前肌记录正常。②左右正中神经SCV减慢;左尺神经SNAP波幅较对侧降低;左手背尺侧皮神经SCV减慢;左右腓浅神经、左右尺神经、左右桡浅神经、右手背尺侧皮神经SCV正常。③左右正中神经颈7-腕F波传导速度、潜伏期、出现率正常。

提示:①左右正中神经损害(可符合腕管综合征);②左尺神经浅支及左手背尺侧皮神经损害;请结合临床。

3.某某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摘要:分析:所检肌未见失神经电位,各肌MUP正常范围。所测左正中神经SNAP波幅降低,SCV减慢;左正中神经运动传导远端潜伏期延长,MCV正常:左尺神经运动传导远端潜伏期轻度延长,MCV正常:余测各周围神经SCV、MCV正常范围。

结论意见:左腕部正中神经中度损害,左腕部尺神经轻度损害,请结合临床。

4.某某医院肌电图报告摘要:EMG:左右外展小指肌、左右外展拇短肌、右伸指总肌、右肱二头肌未见自发电位,MUP时限正常、波幅增高。左伸指总肌、左肱二头肌未见神经源性损害及肌源性损害。左第一骨间肌未见自发电位。NCV:①左正中神经、左尺神经CMAP波幅降低、MCV正常;右正中神经CMAP波幅稍降低、MCV正常。右尺神经、左右桡神经运动神经传导正常;②左右正中神经SCV减慢。左右尺神经SCV正常,左尺神经SNAP波幅较对侧降低;左右桡浅神经SCV正常;左手背尺侧皮神经SCV减慢。③左右正中神经颈7-腕F波传导速度、潜伏期、出现率正常。

提示:①双侧正中神经损害(可符合腕管综合征);②左尺神经浅支及左手背尺侧皮神经损害。请结合临床。

三年后又至某某医院复检:

主诉:左腕部刀砍伤后左手麻木、手术活动无力3年余。现病史:左腕部刀砍伤后左手麻木、手术活动无力3年余,症状进行性加重。体格检查:左腕部尺侧见掌侧环绕至尺侧半环形伤口瘢痕,鱼际肌、骨间肌萎缩,左手掌、背侧皮肤痛触觉减退、以尺侧为甚,手指自主屈、伸、收、展肌力下降。

辅助检查:左上肢肌电图:左侧正中神经损害,左侧尺神经浅支及左手背尺侧皮神经损害。

诊断证明书临床诊断:左腕部正中神经陈旧性损伤,左腕部尺神经陈旧性损伤。

(二)[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1.规范文件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进行检验。

2.设备使用  使用关节量角器(编号:CZSJ-YQ-B-3)进行关节活动度测量,使用钢卷尺(编号:CZSJ-YQ-B-4)进行长度测量。

【鉴定过程】

1.鉴定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鉴定地点: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家属、律师、案件对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及本所工作人员

4.检验记录

被鉴定人神志清楚,步行入检,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诉:左手背麻木感,以第3-5指掌背处明显,左手无力,握拳不紧。

查体:左前臂远端尺侧近左尺骨远端粗隆处见一3.0cm线条状疤痕,该疤痕近端位于左尺骨远端粗隆近侧1.6cm处,斜向前侧走行,疤痕远端距离左侧腕纹1.5cm,左腕关节活动可,左侧鱼际肌、骨间肌轻度萎缩,左手各指关节被动活动可,左手握拳不紧,左手各指内收、外展肌力轻度下降。

(三)阅片记录:

1.某某医院X线片(XXXX,时间:XXXX-XX-XX)1张示:左侧尺桡骨及左手诸骨未见明显骨折征,左腕关节处尺侧见软组织损伤。

2.某某医院X线片(XXXX,时间:XXXX-XX-XX)2张示:(电子版):左手诸骨及左桡骨未见明显骨折征,左尺骨远端见一局部骨皮质不连续,边缘锐利,斜坡状走行,断缘一侧折离外翘,符合锐器砍痕的形态特征;相应部位见软组织损伤,皮肤不连续。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病历资料、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梁某的主要损伤为:左前臂远端尺背侧皮肤裂伤,伴皮下肌腱、左尺神经背侧支断裂,左尺骨远端尺侧局部骨质折离外翘。被鉴定人伤后住院行“清创神经肌腱修复石膏外固定术”等治疗,现损伤情况稳定。

根据人体解剖结构,人体前臂肌群中,尺侧腕屈肌起自肱骨内上髁止于豌豆骨,全程走行于前臂尺侧,其作用是屈腕关节。尺神经发自内侧束,沿肱二头肌内侧沟下行,经尺神经沟转至前臂前内侧,与尺动脉伴行至手部;尺神经在前臂下段发出皮支(即尺神经背侧支),由前臂前内侧向背侧绕行,皮支分布于小鱼际、小指和环指尺侧半掌面皮肤以及手背尺侧半和小指、环指及中指尺侧半背面皮肤,皮质损伤可致其分布区域的皮肤出现感觉障碍。正中神经伴肱动脉沿肱二头肌内侧沟下行至肘窝,继而沿前臂正中下行,经腕管至手掌,支配大部分前臂肌前群,在手部支配第1、2蚓状肌和鱼际肌(拇收肌除外),皮支分布于手掌桡侧半、桡侧3个半手指掌面及背面中、远节皮肤。

根据被鉴定人梁某左前臂疤痕的位置,其伤口位于左前臂远端尺侧,该位置临近左尺骨远端,为尺神经背侧支分支后走行、分布的区域,与其相伴行的肌腱为尺侧腕屈肌、尺侧腕伸肌长头腱;2016-04-16厦门市第二医院拍摄的X片提示其左尺骨远端尺侧局部骨质折离外翘,该损伤符合锐器砍伤的形态特征,骨质砍痕的解剖位置与左尺神经背侧支断裂的诊断相吻合;其左前臂神经肌电图检查结果提示“左尺神经浅支及左手背尺侧皮神经损害”;认为被鉴定人左尺神经背侧支断裂的诊断明确。

被鉴定人梁某外伤后分别至多家医院行左前臂神经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各家医院检查结果均提示“左右正中神经腕关节水平部分损害(符合腕管综合征)”,正中神经的走行及分布与被鉴定人左前臂的损伤的位置不相符,未检见相应的原始损伤依据,且其双侧正中神经均存在损伤,考虑该正中神经损伤为自身原有疾病,与本次外伤无因果关系。

1.伤残等级评定

根据临床检验,被鉴定人梁某目前:①左手尺侧半皮肤感觉减退,符合尺神经背侧支损伤的特征;②左侧鱼际肌、骨间肌轻度萎缩,左手各指内收、外展肌力轻度下降,符合正中神经损伤的特征。

综合上述、结合案情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梁某左前臂远端被刀砍伤深达骨质,致相应皮下肌腱、左尺神经背侧支断裂,目前遗留左手尺侧半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条款规定,上述损伤及相应后遗症均未达伤残等级。

另外,被鉴定人梁某因正中神经损伤(双侧腕管综合征)致左侧鱼际肌、骨间肌轻度萎缩,左手指部分肌力下降、握拳受限,考虑为自身原有疾病,与本次外伤无因果关系,本次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2.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评定

被鉴定人梁某在损伤治疗及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左上肢需要制动,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帮助照料,需要补充营养以利于损伤修复,根据被鉴定人原发性损伤类型及治疗情况,依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10.2.5.a)、10.5、10.8.1条之规定,建议其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90日(含住院),营养期限为6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梁某因左前臂刀砍伤致左前臂软组织裂创伴皮下肌腱断裂、左尺神经背侧支断裂、左尺骨远端锐器砍痕的损伤未达伤残等级。

2.被鉴定人梁某的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90日(含住院),营养期限为60日。

左尺神经背侧支断裂

左尺骨远端锐器砍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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