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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涉嫌交通事故肇事货车转向、制动、照明系统性能进行痕迹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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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56496792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04月18日12时20分许,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延平区樟湖镇往溪口村方向行驶,行驶至肇事路段,与对向闽YYYY号两轮普通摩托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事故后,根据痕迹检验所见的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转向、制动系统和照明、信号装置各部件碰撞痕迹属性,结合车辆行驶和运动学相关理论,分析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事故时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和照明、信号装置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采用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数码相机、量角器、钢卷尺等痕迹检测工具。

检验核对被鉴定车辆与委托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信息一致,故被鉴定车辆为送检车辆。

整车检验:该车事故后,右前照灯、保险杆破损。(见图1-5)

(一)对转向系统碰撞痕迹及安全状态的检验

1. 经检验,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方向盘及方向柱外观完好,转向轴万向节连接紧固。转向机总成、转向联动机构连接紧固牢靠、联动完好,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可靠。未见异常碰撞损坏痕迹。方向盘向左转或向右转活动自如,无卡滞。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为81°(标准值≤25°)。未发现影响转向系统安全状态的异常磨损痕迹。(见图6-10)


    

2. 车辆空载在平坦、干燥、硬实的水泥路面上行驶,方向盘无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未发现影响转向系统主要部件异常松动痕迹。

(二)对制动系统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的检验

1. 路试前,检验制动液质清、量足,制动管路无漏油,制动总泵等制动部件外观完整。按规定踩制动踏板保持1min时,踏板未发生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说明制动管路连接牢固、密封性能良好。未发现事故碰撞痕迹及影响制动系统安全状态的异常磨损痕迹。(见图11-12)

2. 测试制动痕迹和距离判定制动系统安全状态:车辆空载在平坦、干燥、硬实的水泥路面上,试验通道宽度为3.0米,制动起点以车棚柱为参照物,当制动初速度为30km/h急踩制动,测量制动距离为7.2米,制动车身不跑偏。(见图13-18)

(三)对照明、信号装置系统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的检验

经检验,前部灯具:左前照灯及左、右转向信号灯亮,右前照灯不亮。后部灯具:左后灯具组合丢失,右后制动灯不亮。未发现事故前影响照明、信号装置系统安全状态的损坏痕迹。(见图19-22)

【分析说明】

经对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转向、制动和照明、信号装置进行检验、检测分析如下:

1、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方向盘转动轻便灵活,无卡滞,转向机总成、转向联动机构连接紧固牢靠、联动完好,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为81°(标准值≤25°)。未发现事故碰撞痕迹及影响转向安全状态异常磨损痕迹,说明事故前,该车转向系统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

2、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制动系统的制动总泵、分泵性能有效,各部支架螺栓螺母紧固可靠;制动联动装置灵敏可靠,无卡滞,制动管路连接密封性能正常。进行空载行车制动性能试验时,制动距离为7.2米,未发现事故碰撞痕迹及影响制动安全状态异常磨损痕迹,通过对制动痕迹分析,说明事故前,该车制动系统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照明、信号装置系统的右前照灯不亮,痕迹崭新,属事故时碰撞所致。左后灯具组合丢失,痕迹陈旧;右后制动灯不亮,均属原始状态。未发现事故影响照明、信号装置安全状态异常损坏痕迹,说明事故前,该车照明、信号装置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

【鉴定意见】

1. 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转向系统,未发现事故碰撞痕迹及影响转向安全状态的异常磨损痕迹;事故前受检车辆转向系统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

2. 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制动系统,未发现事故碰撞痕迹及影响制动安全状态的异常磨损痕迹,通过对制动痕迹分析,事故前受检车辆制动系统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 闽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照明、信号装置系统,未发现事故影响照明、信号装置安全状态的异常损坏痕迹;事故前受检车辆照明、信号装置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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