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突发性耳聋当事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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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YW156473803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鞠某某,男,1959年2月出生,高唐县姜店乡尚官屯村。根据委托书和病历资料记载,鞠某某2018年10月22日因右耳突发性耳聋住院治疗。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委托对被保险人鞠某某进行伤残级别鉴定,是否达到合同所指“单耳失聪”标准。
鞠某某2018年10月22日高唐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住院号:1236222-1
主诉:右耳听力减退5天。
现病史:患者于5天前无明显原因及诱因的出现右耳听力减退,伴有耳鸣,伴有视物旋转,件有形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非喷射性,不伴有头痛,无视物成双,无饮水呛咳,无肢体抽搐,无肢体活动无力,无意识障碍及大小便失禁。3天后头晕缓解,右耳听力丧失,院外未治疗,耳聋持续无好转,为行进一步治疗来我院就诊。门诊遂以“突发性聋”、“高血压病”收住我科。患者自患病以来,一般情况可,神志清,睡眠可,大小便正常。
体格检查:T 36.3℃;P 96次/分;R 23次/分;BP 161/84 mmHg。一般情况可,神志清,精神差,右耳听力减退,言语流利,伸舌居中。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腹软,肝脾未及。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双侧等叩(++)。双侧Babinski征(-)。诊断:(1)突发性耳聋;(2)高血压病2级(中危)。
2018年10月26日出院情况:患者耳聋无改善。査体:BP 150/79mmHg神志请,精神差,右耳听力减退,言语流利,伸舌居中。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腹软,肝脾未及。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双侧等叩(++)。双Babinski征(-)。
【鉴定过程】
1.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于2019年4月23日对被鉴定人鞠某某进行体检。
2.体格检查:双外耳道无狭窄,耳廓无畸形,耳内镜示:双鼓膜标志尚清,无明显穿孔。2019年4月23日电测听示:右耳听力500赫兹为115dBHL,1000赫兹为125dBHL,2000赫兹为125dBHL;左耳听力500赫兹为50dBHL,1000赫兹为20dBHL,2000赫兹为30dBHL。4月23日诱发电位示:右耳Ⅴ波反应阈值大于97dBnHL,左耳Ⅴ波反应阈值70dBnHL。
【分析说明】
1.根据委托书和病历资料记载,鞠某某2018年10月22日因右耳突发性耳聋住院治疗。病历资料中专科检查:一般情况可,神志清,精神差,右耳听力减退,言语流利。2018年10月26日出院情况:患者耳聋无改善,査体神志请,精神差,右耳听力减退,言语流利。目前法医学检查:双外耳道无狭窄,耳廓无畸形,耳内镜示:双鼓膜标志尚清,无明显穿孔。2019年4月23日电测听示:右耳听力500赫兹为115dBHL,1000赫兹为125dBHL,2000赫兹为125dBHL;左耳听力500赫兹为50dBHL,1000赫兹为20dBHL,2000赫兹为30dBHL。4月23日诱发电位示:右耳Ⅴ波反应阈值大于97dBnHL,左耳Ⅴ波反应阈值70dBnHL。综上资料可以认定,鞠某某患有右耳突发性耳聋。
2.鞠某某患有右耳突发性耳聋,2019年4月23日电测听示右耳听力500赫兹为115dBHL,1000赫兹为125dBHL,2000赫兹为125dBHL;诱发电位示右耳Ⅴ波反应阈值大于97dBnHL。参照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提供的《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鞠某某目前身体状况已达到合同所指“单耳失聪”之情形。
【鉴定意见】
参照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提供的《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鞠某某目前身体状况已达到合同所指“单耳失聪”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