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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高处坠落受害人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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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YW156471220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2日郭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即昏迷,左耳道出血,伤后被送入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治疗终结,遗留面瘫,听力下降等,为证据所需,今委托本中心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及“三期”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1901220350):入院日期:2019-01-22;出院日期:2019-02-20。入院情况:患者因高处坠落致神志不清伴左侧外耳道流血1小时余入院。查体:神志模糊,GCS=11分,双侧瞳孔直径约3.0mm,对光反射灵敏,左侧外耳道流血,左侧颞顶部头皮挫伤并头皮血肿。四肢肌力查体不合作。辅助检查:头颅CT示: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顶骨骨折。胸部CT示:左侧肋骨骨折。诊疗经过:完善各项检查,于2019-1-22急诊在全麻下行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膜修补术,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清除术,颅骨整复术。出院诊断:特重型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侧颞骨骨折;左侧顶骨骨折;左侧颞顶部头皮挫伤并头皮血肿;左侧肋骨骨折;左侧面瘫。  

手术记录:手术日期:2019-1-22;手术名称: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膜修补术,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清除术,颅骨整复术。手术经过:常规消毒,铺巾。手术切口为右侧额颞顶弧形,切口总长约28cm。彻底颞肌下减压,电凝止血硬脑膜,剪开硬脑膜,暴露血肿,清除硬膜下血肿和坏死破碎脑组织,电凝止血,生理盐水冲洗硬膜下血肿直至未见血凝块流出。手术也彻底止血后,以止血纱布覆盖脑组织表面。以8X8cm人工硬脑膜补片修补硬脑膜,置头部引流管于硬脑膜与头皮之间,经皮引出固定。去除骨瓣减压,遂层缝合头皮,手术结束。

2.2019-01-22某县人民医院CT(190122094号)诊断意见:1.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2.左侧枕顶部硬膜外血肿,与前片比较血肿明显增大;3.左侧顶骨及颅底骨折。

3.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1906170113):入院日期:2019-06-17;出院日期:2019-07-12。入院情况:患者因术后右侧额颞顶骨缺损4月余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右侧额颞顶部见约26cm长弧形手术切口,左侧颞顶部见约24cm长门字形手术切口,手术切口愈合良好。右侧额颞顶部颅骨缺损。嘴角偏向右侧,左侧额纹消失,左侧鼻沟变浅,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辅助检查:头颅CT示:脑外伤术后改变,右侧额颞顶骨缺损。诊治经过:完善各项检查,于2019-06-20 09:30在全麻气管插管下行右侧额颞顶骨颅骨缺损修补术。出院诊断:手术右侧额颞顶骨颅骨缺失;脑外伤后遗症。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杨某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本中心检室,神志清,问答切题,检查合作,左额纹稍变浅,左侧鼻唇沟变浅,鼓腮左侧不能,嘴角稍偏右侧,诉听力下降(左耳),四肢肌力、肌张力无异常。头左额颞顶部一“门”字形长24cm开颅手术后疤痕,并可触及一约2cm×2cm颅骨缺损,右侧见一弧形长26cm开颅手术后疤痕。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杨某系从高处坠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影像学检查诊断为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枕顶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顶骨及颅底骨折。经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手术等治疗,其手术记录中有清除血肿及坏死破碎脑组织,根据我国(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1.3)项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杨某外伤致颅脑损伤后行开颅手术,根据我国(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8)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3.被鉴定人杨某颅脑损伤后遗有左侧部分面瘫,根据我国(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3)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4.被鉴定人杨某脑外伤致左侧面瘫,需继续治疗,后续治疗费参照赣司鉴协会字[2015]5号文件《必然发生的部分治疗项目和措施的费用标准》有关规定评定5000元(伍仟元)为宜。

5.被鉴定人杨某外致重型颅脑损伤,其“三期”评定根据我国 (GA/T1193 -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4.6.1)项、第4.7.3)项之规定,评定为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自损伤之日起计算)。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杨某部分坏死脑组织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杨某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3.被鉴定人杨某左侧部分面瘫评定为十级伤残。

4.被鉴定人杨某后续治疗费评定5000元(伍仟元)为宜。

5.被鉴定人杨某误工期评定21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自损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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