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事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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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SJYW156464787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7日10时许,被鉴定人姜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某大道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时某某发生刮撞,造成时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姜某某有精神病史,因此办案机关委托本机构对姜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依据:根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JD0104002-2016)》。
资料摘要:相关材料介绍,被鉴定人姜某某在2013年开始出现精神不正常的表现,敏感多疑,怀疑有人要卖自己家孩子,怀疑母亲虐待自己家孩子,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有人要害自己,晚上睡觉时把刀放在枕头下面防身,于2013年、2016年及2018年先后三次在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均诊断精神分裂症,最后一次2018年12月04日出院,出院后在家由家人看护服药,平时晚上不睡觉,经常开门插门,怀疑有人害自己,晚上睡觉把菜刀放在枕头下。因孩子上学陪读搬到某地居住,有时给人送货打工挣点生活费。案发当天是开三轮车去给人家送货,撞到人后急忙打120帮忙把人送到医院。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姜某某的精神检查表现为,意识清,自行步入检查室,衣着尚整齐,个人卫生一般,被动接触尚可,问话基本能够回答,能够述说自己的生活经历,述说自己住过三次医院,回家后由家人看着吃药,存在有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非血统妄想等精神症状,自述自己在家有时耳边总能听见有动静,感觉有人要害自己,要来杀自己,所以必须把刀放到枕头下,感觉别人做什么事情都跟自己有关系,尤其感觉到自己是爷爷的孩子,而自己的孩子则是父亲的。面部表情平淡,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欠协调。动作、行为减少。对于案发的过程,能够给予叙述,述说自己当天早上开车去送货,路过十字路口时把一个老太太撞倒了,自己赶紧打救护车帮忙把老太太送到医院,知道自己也该承担责任,回家后要把三轮车卖了,再把地承包出去,好给老太太治病。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认识。
躯体检查:未见有明显的阳性体征。
辅助检查:头CT报告考虑缺血性改变;脑电图报告正常;MMPI测定:精神病态=47、抑郁=49、妄想狂=35、精神分裂=43;简明精神病量表测定:总分=58;焦虑:中度;心境抑郁:中度;情感交流:中度;运动迟缓:中度;情感平淡:中度;猜疑:中度。
【分析说明】
根据办案卷宗提供的相关材料,被鉴定人姜某某在2013年开始出现精神不正常的表现,主要症状有敏感多疑,怀疑有人要卖自己家孩子,怀疑母亲虐待自己家孩子,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有人要害自己,晚上睡觉时把刀放在枕头下面防身,曾经三次住院治疗,均诊断精神分裂症,最后一次2018年12月4日出院,出院后在家由家人看护服药,平时晚上不睡觉,经常开门插门,怀疑有人害自己,晚上睡觉把菜刀放在枕头下。来院后检查,存在有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非血统妄想,情感淡漠欠协调等症状,根据ICD-10诊断标准,已达到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分析本次案情可以看出,被鉴定人姜某某案发当天开车去送货,途中将人撞到,案发后急忙将人送到医院救治,可见本次案发为现实的原因和动机,姜某某开车不是受精神症状的支配,也无意识障碍,案发时姜某某对现实的辨认能力是正常存在,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也是正常存在的。
【鉴定意见】
1.诊断:精神分裂症;
2.非精神病态作案,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