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阿××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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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SJYW156463654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30日10:45分许,被鉴定人阿××在路旁被车轧伤右足,伤后入××××医院进行治疗。2018年10月21日××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右足大踇趾及第二趾、第三趾缺失,第四、第五趾畸形评定为八级伤残。2019年5月21日××法院委托我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医院住院病历记载:患者2018年4月30日入院,2018年5月20日出院,患者以“车祸致右足疼痛、畸形、活动受限I1小时”为主诉就诊。张口检查:右足底前端有一不规则12x3cm创口,边缘毛糙,渗血较多,污染较重,有少量炎性分泌物,踇趾处疼痛,足底皮肤红肿、青紫。右足第2趾畸形,180°旋转型损伤,长约6cm环形创口,创口以远皮肤干结、发黑,末梢血运差,皮温低,感觉无。右足第3趾有长约5cm不全环行创口,创口以远皮肤部分发黑,末梢血运差,皮温低,感觉无。针刺有少量暗红色瘀血。右足第1、4、5趾有长约5cm不全环行创口,活动受限。创口以远皮肤部分发黑,末梢血运差,皮温低,感觉过敏。针刺有渗血。右足X光片示:1、右足踇趾近节趾骨远端骨缺损伴趾间关节脱位;2、右足第二趾近节趾骨远端骨折及远侧趾间关节脱位;3、右足第3、4趾骨远侧趾间关节脱位;4、右足第5近节趾骨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急诊行右足外伤清创、截趾残端修整缝合+克氏针内固定术,术后患肢制动,消肿、抗感染、对症治疗。于2018-5-10行右足第1、2趾清创、截趾残端修整+取皮植皮术,患者一般情况好转后出院。出院诊断:1.右足第3趾离断伤;2、右足第1、2及4、5趾不全离断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我所结合被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历材料、影像学片),按照司法部推荐适用的《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右足略跛,查体:右足第1、2、3趾缺如,创面愈合良好,第4、5趾骨畸形,活动受限。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本次法医学检查,分析如下:
2018年4月30日被鉴定人阿××在路旁被车轧伤右足,伤后入××××医院进行治疗。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急诊行右足外伤清创、截趾残端修整缝合+克氏针内固定术,于2018-5-10行右足第1、2趾清创、截趾残端修整+取皮植皮术,医院做出“1.右足第3趾离断伤;2、右足第1、2及4、5趾不全离断伤;”诊断明确。现已1年,被鉴定人右足第1、2、3趾自近节1/3以远缺如无活动功能,右足第4、5趾不全离断伤后畸形愈合丧失功能,损伤情况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14)之规定:“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符合Ⅸ级(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阿××右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符合Ⅸ级(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