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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之间父女关系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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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YW156447318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8日,因刘某丙(女)听信邻居传言自己非黄某甲(父)亲生,思想负担很重,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为消除刘某丙(女)的疑虑,黄某甲(父)委托本中心对黄某甲(父)与刘某丙(女)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AGCU 21+1和AGCU X19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学STR基因座命名规范》(SF/Z JD0105011-2018)中规定的“off-ladder”(OL)等位基因的命名:通过参照内标计算带有实际分子量标的信号峰的位置来对D7S820基因座的OL等位基因进行命名。

运用本中心确认的X-STR等位基因频率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物证鉴定X-STR检验规范》(SF/Z JD0105006-2018)规定的亲缘鉴定的LR值计算公式来计算个体之间亲缘关系的似然率。

(二)检验结果

1.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82469773146286.9000

2.X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人类的染色体为双倍体,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染色体DNA及其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儿子的性别染色体中,Y染色体来自于父亲,X染色体来自于母亲;女儿的2条X染色体分别来自于父亲和母亲。

D3S1358等39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在上述39个STR基因座中,黄某甲(父)的D2S441基因座出现三等位基因:黄某甲(父)的基因型为10/11/12,刘某丙(女)的基因型为11/15,黄某甲(父)和刘某丙(女)的共同等位基因为11,符合遗传规律;在其余的38个STR基因座,刘某丙(女)的等位基因可从黄某甲(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41445164.4167。

DXS8378等19个X-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遗传规律。按照《法医物证鉴定X-STR检验规范》(SF/Z JD0105006-2018)规定的X-STR基因座检测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系统评估等对黄某甲(父)和刘某丙(女)的血样进行法医学X-STR检验。在DXS8378等19个X-STR检测系统中,刘某丙(女)的等位基因可从黄某甲(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黄某甲(父)为刘某丙(女)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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