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血型遗传异常当事人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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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56447260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0日,李甲(父)因为儿子(李乙)血型不符合常见的遗传现象:李甲(父)血型为AB型,而儿子(李乙)为O型。因而怀疑孩子出生时在医院可能抱错孩子,故委托本中心对李甲(父)与李乙(子)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以确定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Database Y24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二)检验结果
1.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5241005.4657
2.Y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人类的染色体为双倍体,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常染色体DNA及其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儿子的性别染色体中,Y染色体来自于父亲,X染色体来自于母亲;女儿的2条X染色体分别来自于父亲和母亲。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李乙(子)的等位基因可从李甲(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241005.4657。
Y染色体属人类的性染色体,正常男性只有一条,来自于父亲,以单倍型形式存在,且只能遗传给儿子。DYS391等24个Y-STR基因座均为Y染色体上的人类遗传标记,遵循父系遗传规律。在不考虑突变的情况下,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均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物证鉴定Y-STR检验规范》(SF/Z JD0105007-2018)规定的Y-STR基因座检测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等对李甲(父)和李乙(子)的血样进行法医学Y-STR检验。综上检验结果分析,李甲(父)和李乙(子)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故李甲(父)和李乙(子)之间符合同一父系遗传。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李甲(父)为李乙(子)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