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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左某脚跟骨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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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YW156445859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左某于2018年9月10日在船上劳动时因故致双足部外伤,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跟骨骨折等,伤后经宁波市象山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遗留右跟骨畸形愈合等。现委托人委托本所,要求本所依照两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致残等级鉴定。

病史摘要:

据左某的宁波市象山县某某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记载:患者因“摔伤致双下肢等处疼痛、出血3小时”于2018年9月10日入院。入院后查体:双膝及足部等处可见多处皮肤搓擦伤口,压痛阳性,双足跟部肿胀,局部压痛,踝关节屈伸及内外翻活动因疼痛受限。拍片示:双足跟骨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双足石膏托外固定,骨折端愈合等治疗。2018年9月19日出院诊断:“双侧跟骨折,右侧肩袖损伤,多处挫擦伤”。

左某此后曾多次在相关医院门诊复查治疗。

【鉴定过程】

本中心鉴定人员于2019年5月5日在本中心检查室对被鉴定人吴某某进行法医临床活体检查。

1.检查方法: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2.所用仪器设备:阅片灯(编号XXX)、数码相机(编号XXX)。

3.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神志清,一般情况可,步行入室,行走明显跛行,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面部外观无殊,胸腹部未见明显异常;右足部略肿胀,右足后跟部略膨隆,右足跟部压痛(+),右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右足弓结构尚可,伴右下肢承重能力下降;左足部外观无殊,左足跟部压痛(-),左踝关节活动功能尚可;余无殊。

4.阅片所见:象山县某某医院X片1张(2018/9/10,号XXXX,左某)及CT片1张(2018/9/10,号XXXX)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锐利,骨折线斜形累及跟距关节面,骨块分离,未见明显骨痂形成;左跟骨骨折,可见骨皮质不连,未见明显骨痂形成,符合新鲜骨折特征。

庐江县某某医院X片1张(2018/12/3,号XXXX)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跟骨下缘骨块分离移位,断端成角,骨痂部分形成;左跟骨骨折,骨痂部分形成。

宁波市某某医院CT片3张(2019/4/29,号XXXX)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痂明显形成,右跟骨下缘骨块仍分离移位,断端略成角,两骨块之间可见空隙形成,右跟骨后缘高度增加,右跟结节移位,符合跟骨畸形愈合特征;左跟骨骨折,骨痂明显形成,跟骨对位可。

【分析说明】

左某于2018年9月10日因故致双足部外伤,伤后入院检查见双膝及足部等处可见皮肤搓擦伤口,压痛阳性,双足跟部肿胀,局部压痛,踝关节屈伸及内外翻活动因疼痛受限。拍片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锐利,骨折线斜形累及跟距关节面,骨块分离,未见明显骨痂形成;左跟骨骨折,可见骨皮质不连,未见明显骨痂形成,符合新鲜骨折特征。结合外伤史、影像资料及检查所见,确认其“双侧跟骨折,多处挫擦伤”的诊断成立,系本次外伤所致。

上述损伤,经医院予对症等保守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左某右足跟部损伤严重,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锐利,骨折线斜形累及跟距关节面,骨块分离,使其右跟骨骨性结构发生明显改变,虽经积极保守治疗,但其骨折愈合对位对线不佳,近期拍片复查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痂明显形成,右跟骨下缘骨块仍分离移位,断端略成角,两骨块之间可见空隙形成,右跟骨后缘高度增加,右跟结节移位,其右跟骨整体性、完整性都发生改变,右跟骨骨折端存在成角、移位分离等畸形愈合情况,符合跟骨畸形愈合特征,对其日常生活及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左某左跟骨骨折,经治疗,目前恢复尚可。

据此,依照两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17条之规定,左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经保守治疗,目前遗留右跟骨畸形愈合,评定其致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左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经保守治疗,目前遗留右跟骨畸形愈合,评定其致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锐利,骨折线累及跟距关节面,骨块分离(图1)

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痂形成,见下缘骨块仍分离移位,断端略成角,两骨块之间可见空隙形成,右跟骨后缘高度增加,右跟结节移位,其跟骨整体性、完整性都发生改变,符合跟骨畸形愈合特征(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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