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骨盆骨折严重畸形愈合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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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56445585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43岁,2017年10月28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左侧髋臼粉碎性骨折伴髋关节脱位、右侧髋臼前唇骨折、双侧耻骨下支骨折”等多发损伤。伤后经住院手术治疗,目前伤后近1年,因理赔需要,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据杭州XX中医骨伤医院刘某某的出院小结(住院号XXXX)摘录:住院时间(5天)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2日。患者因“车祸致髋部疼痛伴活动障碍半小时”入院。查体:急性面容,强迫体位。左髋部肿胀畸形,压痛阳性,可触及明显骨擦感。右髋部肿胀压痛,骶尾部压痛。左大腿外侧2*2cm皮肤擦伤。本院骨盆平片及CT检查示:左侧髂骨、髋臼粉碎性骨折,骨盆、髋臼畸形,骨折端移位;右侧髋臼前唇骨折,线位良好;双侧耻骨下支骨折,断端位置尚可。入院后完善检查,予左股骨髁上持续骨钉牵引,持续心电监护及吸氧等。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出院诊断:左侧髋臼粉碎性骨折伴髋关节脱位,右侧髋臼前唇骨折,双侧耻骨下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据浙江省XX医院刘某某的出院记录(住院号208XXXX)摘录:住院时间(32天)2017年11月2日-2017年12月4日。患者因“外伤导致左髋疼痛伴活动受限4天”入院。于11月8日行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诊断:左髋臼骨折,双侧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肝功能异常。
据浙江省XX医院2018年6月21日出具的证明书记载:患者于2017年11月8日在我科行“骨盆骨折切复内固定术”,若无特殊情况,不建议拆除内固定,特此证明。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刘某某拄单拐步入法医检查室,左下肢跛行。自诉:骨盆多处疼痛不适,平时坐、站立及行走均有明显不适感,左侧髋关节活动受限,行动不利。
查体见:左侧髂前上棘处见长19cm斜形条状手术疤痕,左大腿外侧上段见长20cm纵形条状手术疤痕,耻骨联合部位长5cm处横形手术疤痕,上述疤痕均愈合良好。平躺时,盆部外观未见明显畸形,但按压痛存在,左侧髋关节前屈、内收、外展及内外旋活动均部分受限,且髋关节活动时左侧髋臼部位疼痛加剧。右侧髋关节活动尚可。双上肢肩肘腕、双下肢膝踝关节活动可,双下肢肌力5级。
3、阅片所见
2017年11月3日骨盆DR、CT片(浙江XX医院/27XXXX)示:左侧髂骨翼、左侧髋臼粉碎性骨折,骨折断端完全分离、并向骨盆环内移位,左侧耻骨上下支及右侧耻骨上支骨折,断端位置尚可。
2018年6月21日骨盆CT片(浙江XX医院/31XXXX)示:骨盆骨折术后,术区可见多处金属内固定影,周围软组织肿胀,部分骨折线模糊,左侧骶髂关节较右侧增宽。
2018年9月13日骨盆正位DR片(浙江XX医院/310068)示:骨盆骨折术后,左侧髂骨翼、髋臼及左耻骨上支均见链条状内固定在位。左髂骨、左髋臼及双侧耻骨支骨折基本愈合。左侧髂骨翼形态欠规整,左侧髋臼外侧缘见骨片影。骨盆环明显向右侧倾斜,耻骨联合右移;双侧闭孔形态不对称。
【分析说明】
综上基本案情、资料摘要、审阅影像学资料,经分析后认为:被鉴定人刘某某,在2017年10月28日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左髂骨粉碎性骨折、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右耻骨上支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多发损伤应予以认定。其伤后住院行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目前已达伤后10个月余,近期摄片见骨折基本愈合,且经治医院不建议拆除内固定物,故认为其伤情已达临床稳定状态,符合评残时机要求。
被鉴定人刘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骨盆多处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近期摄片见左侧髂骨翼、左侧髋臼及左耻骨上支均见链条状内固定在位,左侧髂骨翼形态欠规整,左侧髋臼外侧缘见骨片影,骨盆环明显向右侧倾斜,耻骨联合右移,双侧闭孔形态不对称。同时经人身检验,发现刘某某遗留左侧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且伴有坐、立、行走不适感。
依据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第4.10.3条“骨盆严重畸形愈合影像学判定标准”,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刘某某骨盆骨折及目前后遗表现,已同时满足①存在两处以上骨盆构成骨的骨折;②遗有骨盆环状结构的完整性和对称性破坏;③伴有骨盆倾斜、髋关节运动受限,或者坐、立、行走不适等功能影响。其骨盆骨折愈合形态及后遗体征,已属于严重畸形愈合。故其伤残等级,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6.3)条“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2017年10月28日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处粉碎性骨折,目前遗留骨盆严重畸形愈合,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