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人身损害受害人王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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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6427836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9日11时50分,王XX在某中学906班上课时,将打火机电子打火器的线伸到一疑似爆竹或火雷管的物品空心端按下,引发爆炸,导致王XX右手拇指和食指受伤。
【鉴定过程】
1.检验过程
本鉴定所两名鉴定人于2019年6月3日在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检验使用仪器设备:标记尺、直尺、阅片灯、相机。
2.采用的技术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3.法医检验情况
自诉:右手拇指、示指部分缺如。
查体:被鉴定人王XX神清,一般情况可,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能够回忆受伤经过。头颅五官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胸腹外观无异常;右手拇指自指间关节以远1.5cm处缺失,左手拇指远侧指节长度为3.5cm,右手拇指残端见1.5×0.5cm瘢痕,右手示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处缺失,右手示指中节指节指腹见2.5×1cm瘢痕;四肢肌力、肌张力可。余未见异常。
4.法医阅片情况
阅2018年10月29日XX附属XX医院DR片(号XXXX)见右拇指远节指骨远段骨质及软组织部分缺如,示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分离移位,远侧指间关节脱位,周围软组织损伤。
阅2019年6月3日XX附属XX医院DR片(号XXXX)见右手拇指远节指节自1/2处缺失、右手示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处缺失。
【分析说明】
1.根据被鉴定人王XX自述的受伤史、相关文证资料及法医检验情况,其因外伤致右手损伤,伤后在XX附属XX医院检查有右侧拇指离断、右侧示指末节离断、右侧示指远节指骨开放性指骨骨折、右侧示指远端指间关节脱位、右侧拇、示指手指开放性伤口伴有指甲损害,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探查、示指残端修整、拇指皮瓣修复术”等治疗。目前其有大拇指、示指部分缺如之表现,阅伤后片(号XXXX)见右拇指远节指骨远段骨质及软组织部分缺如,示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分离移位,远侧指间关节脱位,周围软组织损伤;复查片(号XXXX)见右手拇指远节指节自1/2处缺失、右手示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处缺失;计算(具体计算见备注)其手缺失分值为20分(>10分,<25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9)之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伤残十级。
2.被鉴定人王XX因外伤致右侧拇指及示指离断伤,伤后住院行相关治疗。为防止其伤后因损伤未愈发生碰撞及跌倒形成二次外伤,或因用力过早及活动不当导致损伤延迟愈合、不愈合的情况发生,故认为其伤后在一段时间内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澡等)不能完全自理,需有人护理及帮助,同时需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加速损伤恢复。根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6.2、附录A.2之规定,其伤后护理期评定为90日(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其伤后营养期评定为60日(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王XX伤残程度为伤残十级。
2.被鉴定人王XX伤后护理期为90日(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伤后营养期为60日(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
备注:
手缺失评定分值计算:
阅片见右手拇指远节指节自1/2处缺失,评分15分。
阅片见右手示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处缺失,评分5分。
手缺失分值共计:15+5=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