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徐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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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SJYW156395716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7日,徐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查体:头颅五官无畸形,颈软无抵抗,右肩下垂,右上肢肌肉较对侧萎缩,右上臂前外侧有一纵形切口瘢痕,周围软组织压痛明显,右肩关节活动明显受限,活动度:前屈0°90°(健侧0°180°)、后伸0°(健侧0°40°)、外展0°90°(健侧0°180°)、内收0°(健侧0°40°)、外旋0°30°(健侧0°90°)、内旋0°20°(健侧0°80°),右肘关节主动活动部分受限,被动活动可,前臂旋转活动部分受限,腕关节活动可,右手不能紧握拳头,握力明显减低,右上肢肌肉轻度萎缩,右上肢上臂皮肤痛觉迟钝,肌力因疼痛不能准确测定,肌张力正常,骨盆挤压痛,髋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双下肢肌肉无明显萎缩。
阅送检右肱骨DR片(片号:171674)示: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折端嵌顿,轻度移位;右侧上臂软组织肿胀;
阅送检术后DR片(片号:174734)示: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见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尚可,内固定钢板在位;
阅送检骨盆CT片(片号:113550)示:右侧耻骨体、右侧骶骨翼不全性骨折;右侧耻骨下支、坐骨支骨折,断端移位。
【分析说明】
1.关于徐某某伤残等级鉴定:
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临床医师及DR片、CT片检查诊断为: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右侧耻骨体、右侧骶骨翼不全性骨折;右侧耻骨下支、坐骨支骨折;面部软组织裂伤。
被鉴定人有确切的交通事故受伤史,经证实其主要损伤为:①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阅片见内固定术后骨折断端仍有部分移位。该部位骨折为关节内骨折,损伤后对上肢的肩关节抬举活动影响较大,目前被鉴定人内固定术后骨折未达稳定愈合,自诉出院后肩关节疼痛,活动不能,本次法医临床检查见右肩下垂,右上肢肌肉较对侧萎缩,肩关节功能障碍明显,但无明显桡神经损害表现,分析其功能丧失的主要原因与骨折损伤类型,肌肉、肌腱损伤所致周围组织肿胀、粘连,内固定术后关节长时间制动以及疼痛所致功能活动欠佳导致关节功能废用相关,依据2016《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经计算其右肩关节丧失功能74%。
②骨盆骨折。送检X片示右侧耻骨体、右侧骶骨翼不全性骨折,右侧耻骨下支、坐骨支骨折,断端移位,骨盆环状结构的完整性和对称性发生改变,本次法医临床检查:骨盆疼痛明显,其站立,行走,负重等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综上,根据该标准九级4.9.6.9)“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十级5.10.6.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之规定,结合损伤和康复实际情况,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遗留右肩关节丧失功能达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耻骨体、右侧骶骨翼不全性骨折,右侧耻骨下支、坐骨支骨折遗留骨折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2、关于徐某某后期医疗费鉴定:
被鉴定人目前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行内固定术后,现骨折尚未愈合,待骨折愈合后,需再次住院行手术取出骨折部内固定物,参照《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结合本市三甲医院收费标准,行肱骨内固定取出手术需住院治疗十五天,约需人民币10000元(主要为住院手术费用,不包含住院期间病人生活和护理费用),出院后需定期门诊随访摄片观察骨折愈合情况,共需人民币1000元。
【鉴定意见】
1、徐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遗留右肩关节丧失功能达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耻骨体、右侧骶骨翼不全性骨折,右侧耻骨下支、坐骨支骨折遗留骨折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2、徐某某后期医疗费共需约人民币壹万壹仟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