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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庞某某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重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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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SJYW156395750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某院委托书记载:我院受理原告庞某某诉被告丁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对庞某某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

此前2018年09月6日,庞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四川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6000元。

【鉴定过程】

查体:庞某某由其母亲陪同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问答切题。自述:左侧伤口处疼痛,口张不大。查体:左侧颧弓外前侧有一横行不规则瘢痕,4.9cm*0.2cm,局部压痛,张口稍受限,尽力张口时,上、下切牙间可置入垂直并列之示指和中指。鼻无塌陷,伸舌居中,上下颌牙齿咬合关系正常,四肢肌力五级。

查阅送检2018.9.11某某附属医院CT(0120180911427)检查所见:左侧颧弓多发骨皮质不连续,局部骨质塌陷,部分断端错位,成角,并见分离小骨碎片影;左侧颌面部软组织肿胀,其内散在多个小结节状、点状高密度影。

2019.6.11某某县人民医院CT(CT-0083086)示:左侧颧弓骨折9月复查:骨折断端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已基本消失。

【分析说明】

1、关于庞某某伤残等级鉴定:

庞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入院经临床医生、影像学检查、手术诊断主要为: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左颧面部挫裂伤;左上颌窦腔内积液。入院后即在局部麻醉下行左侧面部挫裂伤清创缝合术+整形术,术后予以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予以抗炎,止血,消肿,换药等对症治疗。两次住院共十天。目前检查,左颧弓外前侧有一横行不规则瘢痕,4.9cmX0.2cm,张口度为稍受限。分析认为,张、闭口运动主要依靠颞下颌关节的活动和附着在下颌骨以及关节周围的咀嚼肌群所控制。庞红玉主要为左侧颧弓粉碎骨性折,治疗后,左侧颧弓复查摄片时提示左侧颧弓骨折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消失;检查见左侧颧弓外前侧瘢痕,上下颌牙齿咬合关系正常。其左颧弓粉碎性骨折,骨折线已愈合,面部瘢痕等均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关于庞某某后期医疗费鉴定:

被鉴定人庞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左侧面部挫裂伤,住院时间短,需复查摄片,康复治疗半年;左面部瘢痕影响面容,需瘢痕修复治疗。参照《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结合当地三甲医院收费标准, 需行复查摄片,康复理疗,约需费用3000元;行左面部疤痕修复治疗,面部修复费用,2500元/cm(14岁以下儿童取上线),疤痕长4.9cm,需12250元;上述两项需人民币15250元。

【鉴定意见】

1、庞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左颧面部挫裂伤;左上颌窦腔内积液,未构成伤残等级;

2、庞某某后续医疗费需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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