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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户口迁移当事人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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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SJYW156341722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河北人,现在天津某某区买房,想将丈夫冯某、孩子的户口全部迁移至天津,咨询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要求出具能证明三人亲子关系的证明。遂委托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通过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SF/ZJD0105001-2016和GA/T383-2014鉴定规范进行。

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进行了血痕采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GA/T383-2014附录A中的Chelex法提取DNA,采用HumDNA Typing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500型号遗传分析仪(Applied Biosystems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通过对三者血痕的DNA中D3S1358等21个常染色体DNA-STR基因座分型结果进行比对,计算李某、冯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权指数,对其生物学的父子/母子关系进行判定。

【分析说明】

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STR)称微卫星DNA,是一类广泛存在于人类基因组中的DNA多态性基因座。它由2~6碱基对构成核心序列,呈串联重复排列。STR基因位点长度一般在100~300bp之间。因个体间DNA片断长度或DNA序列差异而成高度多态性,在基因传递过程中遵循孟德尔共显性方式遗传。按照孟德尔分离定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

D3S1358等21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Yindel

AMEL

D3S1358

D13S317

D7S820

D16S539

D8S1179

Penta D

李某

-

X

15

11

11

10/11

10/13

9/10

孩子

-

X

15/16

11/12

9/11

10/11

13

10/11

冯某

1

X/Y

16

12

8/9

9/11

13/16

11


D19S433

D5S818

D21S11

TPOX

D1S1656

D6S1043

D2S441

D12S391

李某

14/15.2

11/12

30/32.2

8/11

16

14/18

12/13

18/20

孩子

13/14

10/12

30

8/11

15/16

14/18

10/13

19/20

冯某

13/15.2

10/11

29/30

8/11

15/16

12/14

10/12

18/19


D2S1338

vWA

Penta E

TH01

D18S51

CSF1PO

FGA


李某

21/24

15/16

10/16

7/9

14/16

10/11

20/24


孩子

24

14/15

16/19

7/9

13/16

10/11

20/24


冯某

24

14

16/19

7/9

12/13

10/12

24/26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孩子的等位基因可从李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5742×107,依据司法部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6),累积亲权指数大于1.0×104,支持李某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孩子的等位基因可从冯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8967×108,依据司法部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6),累积亲权指数大于1.0×104,支持冯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李某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支持冯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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