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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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SJYW156341659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XXXX年XX月XX日X时XX分许,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与他人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孙某某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天津市某区某医院李某某第二次住院病案出院记录:
入院情况:主因外伤后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入院,查体:胸腰段轻度后凸畸形,局部软组织肿胀,皮肤无破损,胸12椎体棘突处压痛明显,叩击痛,无下肢放射痛,腰椎活动明显受限。出院诊断: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下肢挫伤。
XXXX-XX-XX天津市某区某医院影像诊断报告单(影像号:XXXXXXXXXXXX)印象:胸12椎体压缩骨折,腰4/5、腰5/骶1椎间盘膨出。
XXXX-XX-XX天津市某区某医院手术记录:
手术名称:经皮胸12 椎体后凸成形术。
XXXX-XX-XX天津市某区某医院影像诊断报告单(影像号:XXXXXXXXXXXX)印象: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骨水泥成形术后改变,胸5、6、7椎体局限性脂肪浸润。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检查配合。腰椎无明显畸形。腰背部第12胸椎棘突稍上方左旁侧可见一长约0.3㎝×0.5㎝的手术瘢痕,无红肿,局部轻压痛。腰部活动明显受限。
3. 阅片所见
阅李某某XXXX-XX-XX天津市某区某医院胸椎MR片显示:胸12椎体压缩骨折,腰4/5、腰5/骶1椎间盘膨出。
阅其XXXX-XX-XX天津市某区某医院胸椎MR片显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骨水泥成形术后改变,胸5、6、7椎体局限性脂肪浸润。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等,结合本院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胸12椎体压缩骨折等。临床予行骨水泥成形术后改变等。目前本院检见其腰部活动明显受限。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第5.10.6.2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李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某脊柱等处交通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等,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