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黄某肋骨骨折伤残等级进行重新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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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YW156334662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立即送至某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右侧第2-4肋骨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左侧肩胛骨骨折;2018年9月份,某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根据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某市人民法院委托本所对黄某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本所收到委托后,对委托事项及送检材料均进行了文证审查,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本所能力范围;送检材料基本具备鉴定要求。2018年12月5日,在被鉴定人的儿子及保险公司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在本所检查室对被鉴定人黄某进行了法医学检查,同时当天由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孙某进行了摄片复查鉴定时。因复查与早期肋骨存在出入,遂函告法院补充提供黄某伤后所有的肋骨电子影像资料,2018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补充提供的相关电子影像资料。
(一)资料摘录
1、某大学附属医院出院记录摘录:
入院日期:2018-03-12 出院日期:2018-03-28
出院诊断:右侧第2-4肋骨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左侧肩胛骨骨折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2小时”入院。查体: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对光反射存在,伸舌居中。胸廓对称,无膨隆无凹陷,胸廓挤压征阳性,呼吸运动对称,肋间隙正常。左肩部疼痛,左肩关节活动受限。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辅助检查:右侧第2-4肋骨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左侧肩胛骨骨折。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胸带外固定,治疗上予抗炎、补液等治疗。请骨科会诊,左肩部损伤采取保守治疗。
2.2018年3月13日某大学附属医院影像报告单摘录:
印象:右侧第2-4肋及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左侧肩胛骨骨折。
3.2018年9月15日某市人民医院影像报告单摘录:
印象:右侧第2-4肋及左侧第3-4肋骨陈旧性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提示陈旧性骨折,请结合临床;左侧肩胛骨骨折。
4.2018年12月20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影像报告单摘录:
影像学表现:右侧第2-4及左侧第1、3、4肋骨陈旧性骨折,部分为多段骨折,断端少许骨痂形成,部分断端稍有错位……
印象:右侧第2-4及左侧第1、3、4肋骨陈旧性骨折;左侧第5肋局部骨折扭曲;左侧肩胛骨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中使用了阅片灯、不干胶比例尺、关节活动测量器等设备。
2. 体格检查
被检者神清,步行入室,应答切题,检查合作。头面部未见明显异常。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伸舌居中,鼓气不漏,双侧鼻唇沟对称。两侧胸廓对称,胸廓挤压征(+)。左肩关节活动基本正常。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四肢腱反射存在。余无异常。
(三)阅片记录(邀请影像科专家共同会诊阅片)
阅某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3月12日所摄片号为1699616的胸部平扫及肋骨三维重建CT片3张示:右侧第2-4肋骨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皮质扭曲,左侧肩胛骨体部骨折。
阅某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3月12日所摄片号为1699616的肋骨电子影像资料(共381层)示:右侧第2-4肋及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1后肋见透亮线,提示骨折,左侧第5肋局部骨皮质扭曲。左侧肩胛骨体部骨折,断端对位可。(其中左侧第3肋骨折在第92-105层可见,左侧第4肋骨折在第115-122层可见,右侧第2肋骨折在第73-85/48-50层可见,右侧第3肋骨折在第79-80层可见,右侧第4肋骨折在第142-146层可见;左侧第1透亮线影在第14-17层可见;左侧第5骨皮质扭曲在第156-164层可见)。
阅某市人民医院2018年9月15日所摄片号为0187199的胸部平扫CT片1张示:右侧第2-4及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皮质扭曲。
阅某市人民医院2018年9月15日所摄片号为0812712的肋骨电子影像资料(共403层)示:右侧第2-4肋及左侧第3-4肋骨陈旧性骨折,局部见少量骨痂形成;左侧第1后肋不全性陈旧性骨折,局部见骨折修复高密度影;左侧第5肋局部骨皮质扭曲,与前片比较形态密度无明显改变。左侧肩胛骨体部陈旧性骨折,断端无移位。(其中左侧第3肋骨折在第98-115层可见,左侧第4肋骨折在第120-128层可见,右侧第2肋骨折在第80-90/52-57层可见,右侧第3肋骨折在第85-87层可见,右侧第4肋骨折在第147-152层可见;左侧第1不全性骨折在第21-24层可见;左侧第5骨皮质扭曲在第160-168层可见)。
阅某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12月5日所摄片号为10546565的胸部平扫CT片3张示:右侧第2-4肋及左侧第1、3-4肋骨陈旧性骨折,局部见骨折修复高密度影,断端无移位;左侧第5肋局部骨皮质扭曲,与前片比较形态密度无明显改变。左侧肩胛骨体部陈旧性骨折,断端无移位。
阅某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12月5日所摄片号为10546565的胸部平扫电子影像资料(共443层)示:右侧第2-4肋及左侧第1、3-4肋骨陈旧性骨折,局部见骨折修复高密度影,断端无移位;左侧第5肋局部骨皮质扭曲,与前片比较形态密度无明显改变。左侧肩胛骨体部陈旧性骨折,断端无移位。(其中左侧第1不全性骨折在第20-25层可见,左侧第3肋骨折在第95-114层可见,左侧第4肋骨折在第118-127层可见,右侧第2肋骨折在第78-89/50-57层可见,右侧第3肋骨折在第83-89层可见,右侧第4肋骨折在第145-151层可见;左侧第5骨皮质扭曲在第158-166层可见)。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材料,病史及影像资料,结合本所阅片、检查及专家会诊,分析如下:
1.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当即至医院就诊,病历记载胸廓对称,胸廓挤压征阳性;伤影像学片示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体部骨折,住院期间予胸带外固定等治疗;据此分析,黄某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体部骨折诊断明确。
2.关于肋骨骨折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病史及影像资料(含CT片及电子影像),并结合鉴定时复查,黄某右侧第2-4及左侧第3-4肋骨骨折诊断明确;
第二、关于左侧第5肋骨问题。黄某受伤当天的影像片示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与出院诊断一致),虽然第一次鉴定时复查胸部CT诊断为左侧第5肋骨骨皮质扭曲,提示陈旧性骨折,但该影像报告指出“结合临床”,而本所阅该套CT片左侧第5肋骨皮质扭曲,与受伤当时影像片形态基本一致,与本所鉴定时复查片的形态亦无明显改变,后面两张复查片中均未经明显骨折修复痕迹,会诊时电子影像资料所示情况与CT片一致,因此根据现有资料,黄某左侧第5肋骨皮质扭曲可以认定,骨折无法认定;
第三,关于左侧第1肋骨问题。虽然黄某受伤当时及伤后6个月时均为诊断左侧第1肋骨骨折,本所鉴定时复查片中示左侧第1肋骨陈旧性骨折。遂要求被鉴定人补充提供相关电子影像资料,在受伤当时电子影像资料中左侧第1肋可见透亮线,6个月左右复查的电子影像资料中相应部位可见骨折修复稍高密度影,鉴定时复查的电子影像资料及CT片中左侧第1肋均可见骨折修复痕迹,较6个月复查时明显,符合轻微骨折修复的临床转化规律,因此黄某左侧第1肋骨骨折可以认定。
综上所述,本次外伤导致黄某右侧第2-4及左侧第1、3-4肋骨骨折可以认定;左侧第5肋骨折扭曲因后期未见骨折修复痕迹,因此根据现有资料,其左侧第5肋骨骨折的诊断不能成立。
3、本次外伤导致黄某双侧共计6根肋骨骨折,鉴定时复查断端无畸形愈合,此外事故致黄某左肩胛骨体部骨折,活体检查时左肩关节活动基本正常,对照两院三部2016年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3.7条(肋骨骨折6根以上)、第5.10.6.11条[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之规定,其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左肩部损伤不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
黄某交通事故致右侧第2-4及左侧第1、3-4肋骨骨折可以认定、左侧肩胛骨体部骨折,其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