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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道路交通违法案件中无号牌公安编号四轮燃油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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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YW156334659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9日12时40分许,×××驾驶无号牌公安编号“SS××××××”四轮燃油车在××市××镇××路和××路路口由北向西行驶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公安编号“SS××××××”四轮燃油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鉴定过程】

(一) 检验方法

1.根据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并参照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有关条款,对受检车辆进行检验。

2.本中心鉴定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11日12时45分许,天气多云、气温约零上3摄氏度,在××市××镇×××停车场露天自然光下使用5米钢卷尺(SDSJ-A-082)、7329/30 COIL柯尔放大镜(SDSJ-B-127)、Canon 60D 18-135单反照相机(SDSJ-B-110)设备采用观察法对无号牌公安编号“SS××××××”四轮燃油车进行勘验、记录,并用照相的方法进行固定。检验情况如下。

(二)检验所见

(1)受检车辆车身颜色为黄色(见图1~5)。发动机铭牌摘录车辆柴油机型号:4B4-46M22,柴油机编号:Q150840407Z(见图6)。

(2)受检车辆铭牌示:J15型装载机,料斗容量0.3m3,额定装载质量500kg,发动机功率34kw,整机质量2065kg,卸料高度2300mm,卸载距离820mm,外型尺寸(长×宽×高)4515*1390*2250mm,出厂编号D16031801,制造年度2016年,山东明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见图7)。

(3)受检车辆左前轮轮胎规格7.50-16 LT,左后轮轮胎规格7.50-16 LT,右前轮轮胎规格7.50-16 LT,右后轮轮胎规格7.50-16 LT(见图8~15)。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经对受检车辆现场检验发现,该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1、第3.8条款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和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第3.2、3.7条款,应为轮式专用机械车,列为机动车。

【鉴定意见】

无号牌公安编号“SS××××××”四轮燃油车应属轮式专用机械车,列为机动车。

图1、图2:受检车辆正面照、后面照

图3:受检车辆左侧面照

图4:受检车辆右侧面照

图5:受检车辆仪表盘概貌照

图6:受检车辆发动机铭牌

图7:受检车辆车辆铭牌

图8:受检车辆左前轮概貌照

图9:受检车辆左前轮轮胎规格

图10:受检车辆左后轮概貌照

图11:受检车辆左后轮轮胎规格

图12:受检车辆右前轮概貌照

图13:受检车辆右前轮轮胎规格

图14:受检车辆右后轮概貌照

图15:受检车辆右后轮轮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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