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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疑似一氧化二氮气体中毒死者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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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YW156333504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30日3时许,杨某某被发现在其宿舍内死亡,口中有用于吸笑气(N2O)的塑料管,据查死亡前有饮酒经过。

【鉴定过程】

1.尸表检验

成年女性尸体,上身覆盖灰色长款羽绒服,去除后见上身着黑色胸罩,下身由外至内着灰色运动长裤、黑色内裤,足着黑色运动鞋。尸体冰冻缓解,高度腐败,四肢多见腐败静脉网。尸长162cm,顶部发长47cm,发色黑,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面部发绀,左侧睑球结膜轻度充血,右侧睑球结膜苍白,角膜重度混浊、瞳孔不可见;双侧鼻腔及外耳道未见出血及异常分泌物;口唇及颊部黏膜发绀,未见破损、出血,牙齿在位,无松动、脱落。颈项部、胸腹部、背部及会阴部未见损伤及异常。左前臂、左小腿、右手示指分别见文身图案。左前臂见2处皮肤暗红色改变,大小分别为4.5cm×3.5cm、1.8cm×1.5cm,切开皮肤,皮内及皮下组织未见出血;右手背尺侧见一片状皮肤缺损,皮下脂肪暴露,范围6.0cm×2.5cm,创缘无收缩,创面未见出血。十指甲床紫绀。左膝外侧9.0cm×5.0cm范围内见散在条状陈旧性皮肤瘢痕。

2.解剖检验

冠状切开头皮,左颞顶部见小片状头皮内出血,大小2.8cm×0.8cm,余头皮下未见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锯开颅骨,硬膜外、硬膜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血管充血、淤血,脑组织水肿,脑沟变浅、脑回宽平。取出脑组织,颅底未见骨折。

直线法切开胸、腹部皮肤,双侧胸壁皮下及肋间肌未见出血,肋骨未及骨折,胸廓未见塌陷、畸形。揭去胸骨,双侧胸腔未见积血、积液,心、肺在位。心包腔内见少量淡黄色清亮液体,心脏表面未见出血点,肺表面、肺叶间未见明显出血点。腹腔未见积血、积液,打开胃壁,胃内见约200ml黄色糊状物内容物,成分不可辩,胃黏膜局部呈暗紫红色改变。余各脏器在位,未见损伤破裂。

直线法剖开颈部皮肤,逐层分离颈部肌肉,颈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食管腔内见少量黄色胃内容物,气管腔内见少量白色泡沫。

提取脑、心、双肺、肝胆、胰腺、脾脏、双肾及肾上腺、胃壁一块,行病理组织学检验。

提取心血20ml、肺部血液10ml、部分肝左叶、胃及胃内容、部分肺组织、胃及气管内气体,密封保存,交委托单位行理化检验。

3.组织学检验

(1)脑:重1432g,大小:16.5cm×15.5cm×10.4cm。脑表面血管充血、淤血,脑底动脉环完整,各切面未见异常。

镜检:脑组织轻度自溶。神经细胞及血管周围间隙扩大,小血管和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局灶见灶状出血。

(2)心:重278g,大小:12.5cm×10.2cm×7.0cm。心肌厚度:左心室1.3cm,右心室0.3cm;室间隔1.2cm。各瓣膜瓣环周径:三尖瓣11.0cm,肺动脉瓣7.0cm;二尖瓣9.5cm,主动脉瓣6.5cm。左、右冠状动脉开口于窦边,各支走行未见异常,冠状动脉管腔未见狭窄。

镜检:心脏轻度自溶。心肌纤维粗细不一,部分心肌肥大,部分拉长变细,以乳头肌为甚,部分呈不规则波浪状排列,心肌间纤维组织增生和脂肪组织浸润,心肌被分隔为条索状,局部心肌纤维嗜伊红染色增强,部分横纹消失。心肌间质见小血管扩张、充血,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

(3)肺:左肺重510g,右肺重594g,各叶质地实,肺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镜检:部分支气管上皮细胞脱落,部分细支气管和肺泡可见灶性出血;广泛肺泡腔内见均质红染水肿液生成,肺泡扩张,肺泡壁断裂、融合形成肺大泡,肺泡隔相对增厚,其间血管扩张淤血明显。

(4)肝及胆囊:部分肝脏,重1580g。胆囊在位,胆汁充盈呈墨绿色。

镜检:肝细胞轻度自溶,局灶肝细胞脂肪变。胆囊自溶。

(5)肾:左肾重130g,右肾重134g。两肾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表面、切面呈暗红色,皮、髓质分界清,肾盂未见明显异常。

镜检:肾脏轻度自溶。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明显。肾小球毛细血管及间质血管充血、淤血。

(6)双侧肾上腺共重10g。

镜检:肾上腺自溶。

(7)胰腺:重45g,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镜检:胰腺轻度自溶。腺体轮廓尚可辨,未见异型细胞,腺体细胞轻度自溶,部分血管壁增厚。

(8)脾:重222g,包膜完整、皱缩。

镜检:脾脏轻度自溶。脾窦扩张、内见崩解的红细胞轮廓及红染颗粒样物质,部分血管壁增厚。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肺水肿;局灶肺气肿;

(2)脑缺氧改变;脑水肿;

(3)心肌缺血;

(4)脂肪肝;

(5)多脏器充血、淤血;部分脏器自溶。

5.理化检验

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杨某某的心血、胃组织及胃内容中均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对硫磷、敌敌畏、氧乐果、呋喃丹、安定、氯氮平。送检杨联敏的心血、肺组织、肺部血液、胃组织内气体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

【分析说明】

1.根据尸体检验,被鉴定人杨某某体表仅见右手背局部皮肤缺损,创缘无收缩,创面未见出血,无生活反应,系死后形成损伤。余体表及颅腔、胸腹腔脏器均未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口鼻、颈项部及深层肌肉均未见损伤、出血,据此可排除杨联敏机械性损伤致死及卡捂、扼压口鼻颈项部致机械性窒息致死可能;组织学检验各脏器未见致死性疾病,可排除突发疾病致死可能。

2.根据理化检验情况,杨某某的心血、肺组织、肺部血液、胃内气体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一氧化二氮(N2O)俗称“笑气”,是无色、味微甜的惰性气体,是临床较常用的吸入性镇痛麻醉药,吸入纯粹该品气体或混合的空气浓度较低时能迅速引起麻醉状态和窒息。结合尸体检验,被鉴定人杨某某存在面部发绀、口唇及颊部粘膜发绀、十指甲床紫绀等窒息征象,组织学检验见肺水肿及脑水肿、脑缺氧改变,多脏器缺血、缺氧改变,符合笑气(N2O)中毒所致病理改变。综上,结合案情调查及现场勘验情况,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杨某某系吸入笑气(N2O)致窒息死亡。

【鉴定意见】

杨某某系吸入笑气(N2O)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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