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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外伤性脾破裂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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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SJYW156292105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3日中午,某看守所在押嫌疑人张某某因吃饭问题与同监室人员发生纠纷被殴打,同日晚间张某某因腹痛难忍急就诊于某人民医院,诊断为脾破裂,并行脾切除术治疗。现因案件办理需要,某看守所委托我所对张某某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张某某因“外伤致左腹部疼痛不适8小时”入院,现病史:张某某8小时前因外伤致左腹部疼痛不适,疼痛呈持续性,期间未治疗,现腹痛症状加剧,遂就诊我院。入院情况:T 36.0℃,P 140次/分,R 27次/分,Bp 70/40 mmHg;神志模糊,睑结膜及甲床苍白,贫血貌,腹丰满,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全腹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以左上腹明显,移动性浊音阳性,辅查CT提示脾挫裂伤。治疗经过:入院积极完善相关检查,诊断性腹穿抽出不凝血,急诊行“1.腹腔镜探查,2.脾切除术,3.自体血回输,4.腹腔冲洗引流术”,术中探查见腹腔内有约5000ml不凝血液及血凝块,血凝块主要位于脾窝处,于脾体中下1/3见脾脏有一长约2-4cm不规则裂伤,脾脏脏面见散在裂伤3处,深约1.5cm,创面见活动性出血,钝性分离脾周韧带后于脾蒂处切除脾脏并结扎残端,脾脏标本送病检,病检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术中出血约2000ml,回输自体血589ml,输同型浓缩红细胞400ml,血浆200ml,补液2500ml。术后予以抗感染、补液、纠正低蛋白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诊断: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脾破裂,3.失血性休克。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张某某因腹痛上半身前屈双手作捧腹状缓慢步行,自述直立时感腹部伤口疼痛,神清合作,对答切题,查体见腹部纱布包扎,揭开纱布见一长13.6cm纵行手术缝合创口,创口愈合可,余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史资料,结合我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张某某2019年3月13日中午腹部外伤史明确,外伤后左腹部呈持续性疼痛不适,同日晚间因腹部疼痛加剧急就诊某人民医院,临床急诊行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急诊手术探查见脾体多处裂伤伴活动性出血,予以脾切除术,病检证实为外伤性脾破裂。同时,张某某入院时已出现休克的临床表现(神志模糊,睑结膜及甲床苍白,贫血貌,血压70/40 mmHg,心率140次/分,呼吸27次/分),术中出血约2000ml,回输自体血589ml,输同型浓缩红细胞400ml,血浆200ml,补液2500ml,已符合中度失血性休克。综上所述,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2c条,外伤性脾破裂行脾切除术构成重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2d条,中度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l条,腹部手术创口达10.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某因外伤致脾破裂须行手术治疗,并引起中度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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