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办理户籍当事人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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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56274648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7日,因办理柯某程(子)的户籍登记和出生证明需要,柯某(父)委托本中心对柯某(父)与柯某程(子)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
廖某(母)曾于2019年2月19日委托本中心对廖某(母)与柯某程(子)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本中心于2019年2月21日出具“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廖某(母)为柯某程(子)的生物学母亲”的鉴定意见。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Database Y24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 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二)检验结果
1.人类DNA性别与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109999586024.2120
2.Y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在每一个STR基因座,柯某(父)均能提供给柯某程(子)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09999586024.2120。
Y染色体属人类的性染色体,正常男性只有一条,来自于父亲,以单倍型形式存在,且只能遗传给儿子。DYS391等24个Y-STR基因座均为Y染色体上的人类遗传标记,遵循父系遗传规律,Y-STR基因座的突变率与常染色体STR基因座接近,大约在0.1%~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法医物证鉴定Y-STR检验规范》(SF/Z JD0105007-2018)规定的Y-STR基因座检测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等对柯某(父)与柯某程(子)进行法医学Y-STR检验。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除DYS439基因座外,柯某(父)与柯某程(子)在DYS391等23个Y-STR基因座具有相同的等位基因;在DYS439基因座,柯某(父)的等位基因为12,柯某程(子)的等位基因为11,不符合遗传规律,可以倾向于认为DYS439基因座在父系遗传的过程中发生了一步突变,故可以认为柯某(父)与柯某程(子)之间符合同一父系遗传规律。
采用AGCU EX22扩增检测试剂对柯某(父)和柯某程(子)的DNA进行PCR扩增后,柯某(父)和柯某程(子)在Amelogenin(牙釉质蛋白)基因座上仅检测到X特异谱带、Y片段缺失。采用AGCU Database Y24扩增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可以检测出柯某(父)和柯某程(子)Y染色体上的24个Y-STR基因座的基因型。因此,可以认为是柯某(父)和柯某程(子)的Amelogenin(牙釉质蛋白)基因座的AGCU EX22扩增试剂的引物结合区靠近3’端发生突变,引物扩增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导致Amelogenin(牙釉质蛋白)基因扩增Y片段缺失。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柯某(父)为柯某程(子)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