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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苏某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等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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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YW156271960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苏某自诉于2019年02月07日18时45分许,骑电动车时不慎被汽车撞伤,伤后入住宜春市人民医院诊治。现要求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三期”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宜春市人民医院入、出院记录(住院号:19006805)摘录:

入院日期:2019年02月07日、出院日期:2019年02月26日。

专科情况:嗜睡,查体合作,右顶枕部,双侧瞳孔等大圆形,直径约3.0mm,对光反射迟钝,颈软,四肢自主活动。

辅助检查:宜春浙赣友好医院头部CT检查示右顶枕部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头皮血肿。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9年02月08日在急诊全麻下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予促进脑代谢,预防感染、补液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右顶枕部硬膜外血肿;2、脑挫裂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检验所见

被鉴定人苏某自行入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查体合作,生命体征正常,在右顶枕部可见一马蹄形手术瘢痕,长约22cm,余未见异常。

2019年02月08日宜春市人民医院CT片(检查号:CT360995)影像学诊断:右顶枕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后。

2019年05月09宜春市人民医院CT片(检查号:CT385318)示:右顶枕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结合案情及本中心法医检验所见,作如下分析:

被鉴定人苏某外伤致右顶枕部急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等。经审查相关病历资料,结合法医检验所见,损伤诊断明确,损伤事实清楚,应予以认定。

被鉴定人苏某外伤致右顶枕部硬膜外血肿,已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存在损伤基础,应予以认定,依据2017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十级伤残第(5.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第(8)项“开颅术后”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3、被鉴定人苏某已行颅内血肿清除术,需适当复查及康复治疗,必然发生相关后续治疗费。依据赣司鉴协会字[2015]5号《法医临床鉴定若干问题执业指引》之规定,将被鉴定人后续治疗费评定为叁仟元整。

4、依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第(4.7.2)“闭合型颅脑损伤(中型)”之规定,其三期综合评定为: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苏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苏某后续治疗费评定为叁仟元整。

3、被鉴定人苏某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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