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康乐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的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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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6206379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5日凌晨1时许,卢某因口角纠纷被对方用刀砍伤胸及右上肢,伤后流血不止,即被送入某县中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为证据所需,今委托本中心行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某县中医院入院病历摘录(住院号:201905820)入院时间:2019-06-05。入院情况:因被刀砍伤全身多处致流血不止约30分钟余入院。专科检查:患者左颈部外侧可见一长约9cm皮肤裂伤口,创口边缘锐利,深达肌层,流血不止,左上腹部外侧可见一长约9cm皮肤裂伤口,创口边缘锐利,深达真皮层,渗血不止,患者右肘部内侧可见一呈“V”形不规则皮肤裂伤口,创口深达骨面,可触及肘关节囊,流血不止,患者右手拇指内侧缘见一不规则皮肤裂伤口,创口深达肌层,流血不止,直视下可见尺神经部分断裂,患指活动度尚可,患者右手无名指、小指感觉减退。初步诊断:1.上臂尺神经损伤;2.皮肤裂伤。
2. 某县中医院手术记录:手术日期:2019-6-5;手术名称:尺神经修补术;手术经过:麻醉成功后,将原呈不规则“V”形已缝合创面拆线,暴露出创面,牵拉开肌层,可见位于肘后内侧的尺神经部分断裂,断裂约为2/3,断面呈斜形,断面整齐,反复冲洗后,用显微缝线先缝合断裂的尺神经,缝合完全后,见断面完全吻合,在缝合部分断裂的桡侧腕屈肌,修补完成后,逐层缝合切口各层及皮肤,术毕。术后诊断:右上臂尺神经损伤,皮肤裂伤。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卢某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坐位於县中医院外科病房,神志清,检查合作,左侧颈部至胸廓上段见一纵形长9 cm皮肤裂创,已清创缝合,左侧胸廓中部见一长4.5cm皮肤裂创,已清创缝合,剑突下至腹部见纵形长9cm皮肤裂创,已清创缝合,右肘关节见一欠规则长约12cm皮肤裂创,已清创缝合,右手拇指见一欠规则为3.5cm皮肤裂创,已清创缝合,右肘关节以下感觉功能减退,右手不能握拳,不能完全对指,余(-)。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卢某於2019年6月5日凌晨因口角纠纷被他人用刀砍伤躯干及右肘部,经本中心检查其躯干及右上肢累计创口达38cm。按照两院三部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1.3.b)项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2.被鉴定人卢某右肘部外伤致右上臂尺神经损伤,于2019年6月5日行尺神经修补术,按照两院三部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b)项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3.被鉴定人卢某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右尺神经断裂,目前右肘关节以下感觉功能减退,手指活动功能受限,待三个月后视恢复情况再行鉴定。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卢某躯干及肢体皮肤软组织锐器创累计长度为38cm评定为轻伤二级。
2.被鉴定人卢某右上臂尺神经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