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丰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完全性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致残程度分级评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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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6196807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30日凌晨2:00时许,被鉴定人刘某某在南昌市新建区厚田码头给大挂货车盖棚布时不慎从约3.0米高处坠落致头部损伤。伤后在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上海新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临床治疗基本终结。受被鉴定人妻子鄢某某委托,要求本中心对其伤情行致残程度分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出院记录
2018年11月26日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60468)记载:入院日期:2018年8月30日,出院日期:2018年11月26日,住院天数:88天。
入院情况:今天凌晨2时许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头胸部受力,当即昏迷,无呕吐、抽搐及二便失禁,呼吸困难、急促,鼻腔及左侧外耳道见少许流血。专科情况:神志昏迷,不睁眼、不语,刺痛无反应,GCS计分3分。左侧颞顶部头皮红肿明显,左侧上眼睑青紫肿胀明显,左眼球结膜水肿,左侧瞳孔:右侧瞳孔=2mm:3mm,对光反射存在,其他颅神经检查患者不能合作。鼻腔及左侧外耳道见少许血性液流出。口腔内见血性分泌物。颈软,呼吸急促,呈呼吸“三凹征”,四肢无明显畸形,各关节被动活动可。双侧腹壁反射消失,双侧膝反射对称存在,双侧巴彬斯基征阳性,布鲁金斯基征、克匿格征阴性。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在局麻下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及气管切开术,8月30日复查提示颅内血肿较前有增加,急诊在全麻下行颅内多发血肿清除+双额去骨瓣减压术(术中见:左侧颞肌挫裂明显,左侧颞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线向颞底部延伸,左侧颞底部见一硬膜外血肿,量约20ml,左侧颞部骨折处下方硬膜破裂约2×3cm大小。左侧硬膜下血肿约20ml,右侧硬膜下血肿量约15ml,见右侧额颞叶散在脑挫裂伤,左侧颞叶脑挫裂伤明显,局部有小血肿形成,出血来源于脑挫裂伤皮层血管破裂出血),11月9日在全麻下行双侧额颞部颅骨修补术。
出院诊断:一、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1、右侧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2、左侧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3、左侧颞叶脑挫裂伤并血肿;4、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5、右侧额叶脑内小血肿;6、右侧颞叶脑挫裂伤;7、蛛网膜下腔出血;8、颅内积气。
出院时情况:精神可,稍烦躁,不能语言表达,饮食一般,大小便正常。
2、上海新科医院出院记录
2019年1月23日上海新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90052)记载:入院日期:2019年1月17日,出院日期:2019年1月23日,住院天数:6天。
入院情况:因“外伤性脑出血术后5月余”入院。查体:声音嘶哑,吐字不清。
出院诊断:重度颅脑损伤后遗症。
出院时情况:声音嘶哑无明显好转,精神尚可。
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
2019年5月30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第2019053002号)检查所见:神清,运动性失语,偶存在感觉性失语,认识字,可写自己的名字,双额颞可见手术疤痕。分析说明:8月30日头颅CT示双颞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9月3日头颅CT示左颞低密度影,考虑失语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专家意见:1、完全性运动性失语,部分不完全性感觉失语;2、失语与8月30日头部外伤相关。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刘某某一般情况可,神清,步入本室,查体合作。其家属代诉:有时精神不正常,遇到刺激时有狂燥不安,偶有走错地方,偶有大便在身上,食欲可,小便正常。查体:能听懂和理解别人的言语并执行命令,认识字,可写自己的名字,可计算简单加、减法,可发声,但不能构成“字”或“词句”,不能说话,不能言语表达,与人无法交流,社会交往能力严重受限。听觉正常,偶有听不懂别人说话;头颅两侧顶颞前侧见弧形长32.0cm手术切口瘢痕。
阅片所见:2018年8月30日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头颅CT平扫片(CT号:90053822)示:左侧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双侧颞叶脑挫伤。
2018年9月3日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头颅CT平扫片(CT号:90053822)示:左侧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后改变;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颞叶脑挫裂伤,右侧额叶脑内小血肿。
2018年11月14日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颅脑CT平扫片(CT号:90053822)示:双侧额颞顶部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颅骨修补术后改变;双侧颞叶、右侧额部脑挫裂伤吸收期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刘某某伤后当即昏迷,呼吸困难、急促,鼻腔及左侧外耳道见少许流血。查体:神志昏迷,不睁眼、不语,刺痛无反应;左侧颞顶部头皮红肿明显,左侧上眼睑青紫肿胀明显,左眼球结膜水肿,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存在,鼻腔及左侧外耳道见少许血性液流出,口腔内见血性分泌物。呼吸急促,呈呼吸“三凹征”。双侧腹壁反射消失,双侧巴彬斯基征阳性。经临床影像学检查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右侧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左侧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侧颞叶脑挫裂伤并血肿、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额叶脑内小血肿、右侧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目前本中心阅其受伤后影像资料证实:左侧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双侧颞叶脑挫伤,右侧额叶脑内血肿等。以上损伤符合钝性暴力作用的损伤特点,结合案情,高坠伤可以形成。
致残程度分级评定:被鉴定人刘某某伤后颅脑CT示:双侧颞叶脑挫裂伤,右侧额叶脑内血肿,具有导致失语的损伤基础。被鉴定人刘某某神清,听觉正常,能听懂和理解别人的言语并执行命令,认识字,可写自己的名字,可计算简单加减法;可发声,但不能构成“字”或“词句”,不能言语表达,偶有听不懂别人说话,符合完全性运动性失语、部分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的临床表现。
①被鉴定人刘某某完全性运动性失语,根据三部二院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5.1.2款之规定,评定为五级伤残。②被鉴定人刘某某部分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根据三部二院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1.2款之规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的损伤构成多等级伤残,其中五级伤残1处,七级伤残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