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和顺司法鉴定所对吴某某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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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YW156168787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3日21时42分许,于某某驾驶桂D****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某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某市某路邮政局路口对开时,由于某某驾驶的行驶在快车道的桂D***0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翻,导致其与由吴某某驾驶的,自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的某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胸部外伤肺挫伤胸腔积液肺部炎症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经治疗后,现广西某市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对吴某某进行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广西某医院吴某某住院病历(住院号:***77)摘录:
出/入院时间: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22日。
入院情况:因不慎发生外伤,即出现头部、胸部、腹部、腰背部、双臀部、左下肢等全身多处疼痛,为持续性胀痛,剧烈难以忍受,不能站立及行走,无昏迷,无头晕,无畏寒发热,无恶心呕吐,无胸闷、气促及呼吸困难,无肢体麻木、抽搐、乏力及大小便失禁等。伤后即呼我院出诊接回,完善DR检查提示为双侧耻骨上支骨折,急诊科遂拟“双侧耻骨骨折”收住我科。专科情况:颈胸椎均无明显畸形,触压痛及活动障碍,腰下段腰椎有压痛、叩击痛,腰椎因疼痛活动受限,双上肢未及明显异常,骨盆分离试验及挤压试验阳性,双侧腹股沟处、大粗隆处有压痛及叩击痛,左小腿肿胀,并可能皮肤挫伤瘀青斑,有触压痛,未及骨折征,左髋、踝关节活动因疼痛受限,右下肢各关节活动功能良好,双下肢纵向叩击痛阴性,双下肢皮肤感觉无异常,双足部感觉、循环、活动均正常,余查体未见异常。入院查DR示:1.双侧耻骨上支骨折,2.腰骶椎未见异常,3.右髋关节未见明显异常。CT示:1.右侧顶部头皮血肿,2.颅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建议必要时复查。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入院后予卧床休息、生命征监测、骨盆兜固定、止血、止痛、消肿、促骨愈合、护肝、营养保护脑细胞、护胃、输血、输注自备人血白蛋白、化痰改善呼吸道环境、平喘、抗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理疗促进愈合、肢体活动功能恢复锻炼等给对症处理。
出院诊断:1、骨盆骨折
2、骶骨骨折
3、胸部外伤 肺挫伤 胸腔积液 肺部炎症 肋骨骨折
4、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2.某市中医医院吴某某住院病历(住院号:2***1)摘录:
出/入院时间: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1日。
入院情况:于2018年11月4日被摩托车撞倒致伤(具体不详),受伤后即感左髋、会阴部以及全身多处疼痛,活动受限。伤时无昏迷,无头晕,无胸闷、气促,无恶心、呕吐,无大小便失禁等不适,受伤后被家属送到梧州市红会医院诊治,诊断“1.骨盆骨折2.骶骨骨折3.胸部外伤、肺挫伤、胸腔积液、肋骨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治疗病情好转后于11月22日出院,在家卧床休息。出院后自觉左小腿肿痛不适。由家属再送来我院就诊。专科情况:左侧胸肋部未见明显瘀肿,轻度压痛。脊柱外观检查无畸形,骶尾部轻度压痛及放射痛。骨盆挤压试验阴性,左会阴部轻度压痛,左髋关节活动障碍,左耻骨上下支处压痛及纵向叩击痛,左小腿左踝部见多处皮肤瘀肿,左内踝上10cm见一包块,轻度肿胀,可扪及波动感,压痛明显,左足背动脉搏动可触及,肢端感觉及活动尚好。DR、CT示:1.骨盆骨折2.骶骨骨折、胸腔积液肋骨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入院给予局部血液循环、静滴骨瓜促进骨痂生长、血肿切开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骨盆骨折
2、骶骨骨折
3、胸部外伤 肺挫伤 胸腔积液 肋骨骨折
4、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委托人提供的影像学资料进行审核。
2.检验设备:HSSJ-012照相机、HSSJ-011活体检验床、HSSJ-003医用胶片观察灯。
3.体格检查:被鉴定人吴某某扶双拐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检查合作。
诉不能久坐,无法坐硬座,下蹲困难。
阅片:1.双侧耻骨上支骨折;
2.双侧耻骨上支骨折,断端稍分离;
3.双侧闭孔大小不相等。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贺州市和顺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一) 伤残程度评定
被鉴定人吴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胸部外伤,肺挫伤,胸腔积液,肺部炎症,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于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22日在广西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DR示:1.双侧耻骨上支骨折;2.腰骶椎未见异常;3.右髋关节未见明显异常。CT示:1.右侧顶部头皮血肿;2.颅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建议必要时复查。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入院后予卧床休息、生命征监测、骨盆兜固定、止血、止痛、消肿、促骨愈合、护肝、营养保护脑细胞、护胃、输血、输注自备人血白蛋白、化痰改善呼吸道环境、平喘、抗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理疗促进愈合、肢体活动功能恢复锻炼等给对症处理。于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1日在某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DR、CT示:1.骨盆骨折2.骶骨骨折、胸腔积液肋骨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局部血液循环、静滴骨瓜促进骨痂生长、血肿切开等对症治疗。经治疗后,被鉴定人现扶双拐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诉不能久坐,无法坐硬座,下蹲困难。阅片见:1.双侧耻骨上支骨折;2.双侧耻骨上支骨折,断端稍分离;3.双侧闭孔大小不相等。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第七章脊柱、骨盆与四肢损伤第二节骨盆损伤(二)鉴定要点2.骨盆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的判定(1)骨盆畸形愈合“依据《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的规定,本标准骨盆损伤后遗畸形愈合的影像学标准为:①两侧闭孔形态不对称;②耻骨联合分离(包括内固定术后);③骶髂关节分离(包括内固定术后);④髋臼骨折术后;⑤其他各种类型骨折后骨盆环明显偏斜或形态破坏,双侧坐骨结节、髂嵴或髋臼不等高,并排除体位因素所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符合骨盆畸形”之规定,被鉴定人吴敏英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胸部外伤,肺挫伤,胸腔积液,肺部炎症,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致双侧耻骨上支断端稍分离和双侧闭孔大小不相等属骨盆畸形愈合已构成Ⅹ(十)级伤残。
(三)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情、病历资料及本所鉴定人法医学检查,被鉴定人吴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胸部外伤肺挫伤胸腔积液肺部炎症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于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22日在广西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DR示:1.双侧耻骨上支骨折;2.腰骶椎未见异常;3.右髋关节未见明显异常。CT示:1.右侧顶部头皮血肿;2.颅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建议必要时复查。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入院后予卧床休息、生命征监测、骨盆兜固定、止血、止痛、消肿、促骨愈合、护肝、营养保护脑细胞、护胃、输血、输注自备人血白蛋白、化痰改善呼吸道环境、平喘、抗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理疗促进愈合、肢体活动功能恢复锻炼等给对症处理。于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1日在某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DR、CT示:1.骨盆骨折2.骶骨骨折、胸腔积液、肋骨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局部血液循环、静滴骨瓜促进骨痂生长、血肿切开等对症治疗。按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7.2肋骨骨折【S22.301】7.2.1一处骨折“误工30-45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7.6.1肺挫伤【S27.301】“误工3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9.5骨盆骨折【S32.801】9.5.2不稳定型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10.1.1皮肤擦伤、挫伤“误工7-15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及附录A.4“多处损伤,不能将多处损伤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必要时酌情延长。”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吴某某伤后需误工150日,护理75日,营养75日。
【鉴定意见】
1.伤残程度评定意见:被鉴定人吴某某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胸部外伤,肺挫伤, 胸腔积液,肺部炎症,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致双侧耻骨上支断端稍分离和双侧闭孔大小不相等属骨盆畸形愈合已构成Ⅹ(十)级伤残。
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意见:评定被鉴定人吴某某伤后需误工150日,护理75日,营养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