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轻型普通货车、电动三轮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接触痕迹进行司法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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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6146795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7日4时58分许,在XX市XX路段,鄂XX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货车)、何某某驾驶的无号牌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浙XX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赣XX挂汇达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以下简称半挂车)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1-201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项目及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对三车痕迹、相关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鉴定。
1、货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 鄂XX 车辆品牌:东风牌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
发动机号:xxxxxxxxxx
车身痕迹勘验:货车车头右前角部位离地高约40-80cm处有竖向撞击凹陷痕迹,且附着有红色油漆状物质。
2、三轮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 无 车辆品牌:金彭牌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 电机功率:500W
整车质量:160kg
车身痕迹勘验:三轮车车厢左后角部位离地高约40-80cm处有撞击痕迹,且附着有白色漆壳状物质。
三轮车前车篷右侧装饰条、座椅右侧扶手、车厢右前锁扣、车厢右侧合页均检见有粗糙线条状擦痕,且附着有泥灰状物质。
在三轮车右侧倒地姿态下,左侧厢板扶手上沿离地高约80-85cm处检见由上向下的擦撞凹痕。
3、何某某身份信息及伤情:
姓名:何某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何xx病情证明摘抄:顶部皮下血肿。
4、半挂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浙XX 车辆品牌:解放牌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 发动机号:xxxxxxxxxx
车牌号码: 赣XX挂 车辆品牌:汇达牌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
车身痕迹勘验:半挂车第六轴左侧轮胎胎壁检见有擦撞痕迹。半挂车车身左侧由后至前第五个紧绳器离地高约92cm处有擦撞痕迹。
【分析说明】
将货车车头右前角部位的竖向撞击凹陷痕迹及附着的红色油漆状物质与三轮车车厢左后角部位的撞击痕迹及附着的白色漆壳状物质相比较,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其在痕迹形态,形成方式及受力方向、作用力大小上均对应相符,符合两者发生碰撞接触作用的客观性。
三轮车车身右侧的摩擦痕迹,痕迹表面粗糙,且呈细线条状,符合三轮车向右侧倾倒与地面摩擦形成的痕迹特征。
将何某某头部的伤情与半挂车第六轴左侧轮胎胎壁处的擦撞痕迹相比较,其在痕迹形态、形成方式及受力方向、作用力大小上均对应相符,符合两者发生碰撞接触作用的客观性。
将三轮车左侧厢板扶手上沿的擦撞痕迹与半挂车车身左侧由后至前第五个紧绳器的擦撞凹痕相比较,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在三轮车右侧倒地的姿态下,其在痕迹形态、高度、形成方式及受力方向、作用力大小上均对应相符,符合两者发生碰撞接触作用的客观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并结合三轮车与半挂车碰撞后所形成的痕迹、受力方向特征,分析半挂车事发时处于停止状态。
根据车辆痕迹检验,结合本次事故案情分析认为:货车的车头右前角部位与三轮车的尾部左后角部位发生碰撞接触,致使三轮车向右侧倾倒,并发生顺时针旋滑,三轮车的左侧厢板扶手上沿部位与停放于道路右侧的半挂车的左后侧绞盘部位发生碰撞接触,三轮车驾驶员何某某的头部与半挂车的第六轴左侧轮胎胎壁发生碰撞接触。
【鉴定意见】
鄂XX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的车头右前角部位与无号牌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的尾部左后角部位发生碰撞接触,致使三轮车向右侧倾倒,并发生顺时针旋滑,三轮车的左侧厢板扶手部位与停放于道路右侧的浙XX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赣XX挂汇达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左后侧绞盘部位发生碰撞接触,三轮车驾驶员何某某的头部与半挂车的第六轴左侧轮胎胎壁发生碰撞接触。
附图:
图1 货车前视图 图2 三轮车前视图
图3 货车车头右前角痕迹 图4 三轮车车厢左后角痕迹
图5 半挂车前视图 图6 半挂车后视图
图7 三轮车车厢左侧扶手上沿痕迹 图8 半挂车左后侧绞盘痕迹
图9 图10 半挂车第六轴左侧轮胎胎壁痕迹
图11 三轮车右倒地姿态下左侧厢板扶手高度 图12 三轮车铭牌
图13 图14 事故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