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楚都法医司法鉴定所对程某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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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6146781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被鉴定人程某诉称:2018年7月23日,其因车祸致腰椎骨折及双侧骶骨翼等部位。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法医学阅片。
(二)法医检查:2019年1月4日在鉴定所对被鉴定人程某进行活体检查。自动体位,神志清楚,检查合作,五官端正,颈软,心肺腹正常,腰部压痛(±),无明显畸形,腰部屈伸,左右侧屈活动轻度受限,双下肢运动感觉正常。
1. 病历摘要:程某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1日在XX市中医院住院29日的《出院记录》(*****)记载:
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患者程某因“腰部外伤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专科检查:腰背部肿胀,压痛敏感,活动受限。
四肢多处皮肤擦伤,右足两处皮肤挫裂伤,皮肤缺损,肌腱外露,伤口污染严重,活动性出血。右下肢轻度麻木,活动不利。右肘压痛,活动不利。其他肢体感觉活动正常,血循正常。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行抗炎、换药、对症、接骨续损等治疗。
出院诊断:躯干骨折,气滞淤血;T12、L1、2椎体左侧横突、L3、4椎体双侧横突、L4椎体棘突骨折;L5椎体右侧上关节突、横突、棘突骨折;双侧骶骨翼骨折;左侧髋臼骨折;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全身多处挫裂伤及皮肤擦伤。
2.法医阅片:审阅XX市中医医院2018年7月23日CT片(*****)见:1.T12、L1、2椎体左侧横突、L3、4椎体双侧横突、L4椎体棘突及L5椎体右侧上关节突骨折;2.右侧髂骨旁不规则骨密影;3.双侧腰大肌及竖脊肌肿胀。
审阅XX市中医医院2018年7月24日CT片(*****)见:L4椎体双侧横突、棘突、L5椎体右侧上关节突、横突、棘突;骶骨、左侧髋臼、双侧耻骨上、下支多发骨折(不全性骨折)伴周围软组织肿胀。
【分析说明】
1.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说明程某有明确的外伤史。根据上述病历资料摘要、影像学资料及法医检查所见,程某的主要损伤为:T12、L1、2椎体左侧横突、L3、4椎体双侧横突、L4椎体棘突骨折;L5椎体右侧上关节突、横突、棘突骨折;双侧骶骨翼骨折;骨盆多处不全性骨折,被鉴定人程某自愿放弃对骨盆伤残程度的评定。经法医审阅程某XX市中医医院CT片(*****)见:T12、L1、2椎体左侧横突、L3、4椎体双侧横突、L4椎体棘突,共8处棘突、横突骨折,其腰部屈伸,左右侧屈活动受限,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之规定,评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
2.鉴于程某椎体骨折的伤情,根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第9.1.2条之规定,评定程某从受伤之日起的误工期为壹佰捌拾(180)日、护理期为陆拾(60)日、营养期为陆拾(6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程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2.被鉴定人程某从受伤之日起的误工期为壹佰捌拾(180)日、护理期为陆拾(60)日、营养期为陆拾(60)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