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周××的伤残程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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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6137923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周XX、男、60岁,患者因“被他人用钢筋棍打伤左眼部6小时”于2018年7月18日入院,伤后感左眼部疼痛、流血,并感视力下降,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查体:T:36.6℃、P:66次/分、R:20次/分、Bp:151/97mmHg,神志清楚,双眼视力检查不配合,右侧颞部及左侧眼睑外侧分别见长约5cm、3cm的清创缝合裂口,伤口缝线及引流条在位,局部少量渗血,左眼上下睑明显肿胀、淤血,睑结膜充血,结膜囊可见血性分泌物,球结膜充血、水肿,巩膜3-4点钟方向见一不规则状的裂伤口,角膜水肿,前房内见大量积血,眼内窥不清,右眼结膜无充血,球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中深,房水清,晶体透明,眼底未检。心、肺、腹阴性,2018年7月18日××县人民医院颅脑CT片(CT号:××××××)示:1.颅内暂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2.左眼球穿通伤并玻璃体内血肿形成,部分眼外肌挫伤,左侧眼眶外侧壁粉碎性骨折及筛窦外侧壁骨折,左侧额部、鼻根部及右侧颞部皮下血肿。入院诊断:1.左侧眼球破裂伤;2.面部裂伤。入院后行完善有关检查,于2018-7-19日在局麻下行左眼球破裂修补术+左眼结膜清创缝合术+左下睑清创缝合术(手术医师:×××,术中诊断:1.左眼球破裂伤;2.眼睑裂伤;3.面部裂伤,术中见左眼结膜不规则裂伤,角膜水肿,颞侧赤道部见一长约1cm横行巩膜全层裂伤,内见大量暗红色血液涌出,用10-0的眼科缝合线间断缝合巩膜伤口3针,间断缝合颞上下方结膜伤口6针,用5-0的丝线缝合左下眼睑伤口3针。),术后給予了抗感染、止血及对症处理,其病情逐渐好转。2018年8月14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诉左眼无胀痛及磨痛,感左眼视物不清。检查:视力:右:0.8,左眼:无光感,左眼睑无肿胀,左下眼睑伤口愈合好,左结膜无充血,角膜血染、浑浊,前房、眼底均不能查见。
【鉴定过程】
神志清楚,步入诊室,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视力:右眼:0.8,左眼:无光感,左眼睑稍凹陷,左眼整个眼球变小塌陷,角膜变小,呈白色雾状混浊,余内查见不清,右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瞳孔直径约2mm,对光反射存在,晶体透明,眼底正常。
阅2018年7月18日××县人民医院颅脑CT片(片号:××××××)见:双侧大、小脑半球对称,各脑沟、裂、池及脑室形态及大小对称,左眼球外突,且形态不规则,玻璃体内见片状高密度影充填,CT值为68Hu,晶状体显示不清,部分眼外肌密度增高,骨窗见左侧眼眶外侧壁粉碎性骨折,左侧筛窦外侧壁骨折,左侧额部、鼻根及右侧颞部软组织肿胀。
【分析说明】
1.根据法医调查记录、法医学临床检验、被鉴定人提供的××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CT片和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记载,被鉴定人周××于2018年7月17日所受伤,致左眼部外伤,诊断为:1.左眼球破裂伤;2.眼睑裂伤;3.面部裂伤。伤后在××县人民医院行左眼球破裂伤修补术,术中见左眼结膜不规则裂伤,角膜水肿,颞侧赤道部见一长约1cm横行巩膜全层裂伤,内见大量暗红色血液涌出。伤后半年法医学临床检查见:视力:右眼:0.8,左眼:无光感,左眼睑稍凹陷,左眼整个眼球变小塌陷,角膜变小,呈白色雾状混浊,余内查见不清,右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瞳孔直径约2mm,对光反射存在,晶体透明,眼底正常。被鉴定人既往体检,无眼病史,本次外伤为钢筋棍打伤左眼部,钢筋棍为硬物,击打时为钝性暴力,其力量较大,作用于人体组织时足可导致组织挫伤及骨折发生,入院时其头颅CT检查有左眼眶骨外侧壁粉碎性骨折发生,此力量直接作用于眼球足可导致眼球破裂的发生,存在损伤基础,入院后給予了左眼球修补手术,眼球破裂伤后逐渐可发生眼球萎缩,进而导致伤眼的视力丧失。现外伤半年后检查左眼视力为:无光感,为盲目5级,且有眼球萎缩发生,以上损伤可以认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2.4规定, 被鉴定人周××于2018年7月17日被他人用钢筋棍打伤左眼部,现左眼视力无光感,为盲目5级,且有眼球萎缩发生,其左眼外伤构成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于2018年7月17日被他人用钢筋棍打伤左眼部,现左眼视力无光感,为盲目5级,且有眼球萎缩发生,其左眼外伤构成七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