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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罗某脾切除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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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56090741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罗某,女,38岁,于2018年11月13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以“外伤致多处疼痛2小时。”为主诉至县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体:左侧胸部见挫伤痕,稍渗血,左侧肋骨压痛,隐约触及骨擦感,双肺呼吸运动正常,触诊语颤正常,无胸膜摩擦感。左侧腰腹部见挫擦痕,稍渗血,触诊腹肌紧张,中上腹压痛、反跳痛。左肾区叩痛,右肾区无叩击痛。入院后急诊行“剖腹探查术+脾切除术+左肝破裂修补术+腹腔粘连松解术”,术后病理(脾脏)符合脾破裂出血改变;于2018.12.06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出院诊断:1.创伤性脾破裂(闭合性腹部损伤:脾破裂)2.创伤性肝破裂(左肝挫裂伤)3.腹腔粘连4.腹腔积血(肝、脾周)5.肾挫伤(左肾后缘皮质层挫裂伤可能)6.创伤性肾周血肿(左侧)7.肺挫伤(双肺下叶后基底段轻度挫裂伤)8.肋骨骨折(左侧第8、9肋骨;右侧第11肋骨骨折;左侧第6、7肋骨不完全性骨折)9.肺部感染(左肺下叶背段轻度慢性炎症)10.左下肺不张11.双侧胸腔积液12.T11、T1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13.多处挫伤。受该县人民法院委托本所对罗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出院后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1.体格检查

自行步入检查时,神志清楚,查体合作。

查体:胸廓对称无畸形,挤压征阳性,双肺呼吸动度均等。腹部正中至左下腹见一17.0cm长术痕,无明显压痛、反跳痛。余各项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2.阅片所见

2018.11.13胸腹部CT片(号XXX)示:双肺挫伤,左侧胸腔少量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腹腔积液。

2018.11.16胸腹部CT片(号XXX)示:左下肺不张,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胸11、1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脾切除术后改变。

2018.11.23肋骨三维重建片示: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其中左侧第8、9肋骨骨折端明显错位;右侧第11肋骨骨折,断端无明显错位。

2019.1.17胸部CT平扫及三维重建片(号XXX)示:左侧第4-9肋骨骨折,右侧第5、11肋骨骨折,断端未见明显错位,可见骨痂生长。

【分析说明】

1.伤残等级评定被鉴定人罗某,2018年11月13日因交通事故致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第4-9肋骨骨折,右侧第5、11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胸11及1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外伤性脾破裂、左肝挫裂伤、腹腔粘连、多处挫伤、左肾挫伤等多处损伤。①被鉴定人的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达肋骨骨折6根以上(未达12根,且未见明显错位畸形),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3.7)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②被鉴定人的脾破裂、左肝挫裂伤,经临床行“剖腹探查术+脾切除术+左肝破裂修补术+腹腔粘连松解术”等治疗与恢复,目前检见脾切除术后、左肝挫裂伤修补术后改变等,依照上述同一标准5.8.4.2)、5.10.4.2)之规定,分别评定为八级、十级伤残。

2.误工期限、出院后护理期限度评定根据被鉴定人罗某的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脾破裂、左肝挫裂伤等原发损伤,结合其临床治疗与恢复情况,参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7.2.2、8.2.2、8.3.2及附录A.2、A.4、A.5等相关规定,建议其误工期限以受伤后150日为宜、出院后护理期限以26日为宜。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罗某的损伤后遗症评定为1处八级伤残、2处十级伤残。

2.建议被鉴定人罗某的误工期限以受伤后150日为宜、出院后护理期限以26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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