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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他人饲养宠物致伤赵某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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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YW156057428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04月05日45分许,被鉴定人赵某在长春市绿园区某小区下楼时,被该小区10楼业主的狗追撵致赵某倒地受伤。经住院诊治,目前病情稳定,申请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吉林某医院(病案号:XXXXXXXXX)出院记录记载:赵某,女,73岁,主因“左髋部摔伤后疼痛4小时”以“左侧股骨颈骨折”收入院。查体:平车推入病房。左髋部轻度肿胀,局部无明显皮肤发红及瘀斑,左下肢呈轻度屈髋、屈膝、外旋、缩短畸形。触诊局部皮温不高,左侧腹股沟韧带中点压痛阳性,左侧大旋子处压痛及叩击痛阳性。左侧髋、膝关节因疼痛拒绝主动、被动活动。左下肢较健侧缩短约1cm。左下肢皮肤感觉及血运正常,生理反射存在。入院诊断:左侧股骨颈骨折。

入院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初步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于2019-04-08全麻下行左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术后第6天,患者状态良好,给予办理出院。

出院诊断:左侧股骨颈骨折。手术名称及伤口愈合情况:左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伤口愈合良好。

(二)检查所见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赵某,女,73岁,家中卧床,可拄双拐行走。左臀部外侧见斜行长17.0cm手术切口瘢痕。左髋关节活动功能被动活动尚可,主动活动差。余未见明显异常。

(三)阅片

1.阅2019-04-05骨盆平片示:左侧股骨颈短缩嵌顿,沈通氏线不连续。

2.阅2019-04-12骨盆正位DR片示:左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综合案情,依据送鉴资料及检查所见,就委托事项分析如下:

(一)被鉴定人赵某本次外伤致左侧股骨颈骨折,因赵某已是73岁高龄老人,股骨颈骨折后不易愈合,因此,医院医师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现病情稳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5)之规定,被鉴定人赵某外伤后左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残疾。

(二)被鉴定人赵某外伤致股骨颈骨折,伤后一段时间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帮助完成,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8.b)之规定,被鉴定人赵某伤后需护理150日为宜。

(三)被鉴定人赵某左股骨颈骨折伤后需要加强营养,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8.b)之规定,赵某伤后营养180日为宜。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赵某外伤致左侧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残疾;

(二)被鉴定人赵某股骨颈骨折护理期限150日为宜;

(三)被鉴定人赵某股骨颈骨折营养期限180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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