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所致颅脑、胸部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XSJYW156047892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15时45分许,韦某走路时被两轮摩托车撞伤,伤后入住医院治疗。现某市公安局委托我中心,对被鉴定人韦某的损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2019年01月16日17时03分住院病历:

韦某主诉:车祸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活动障碍、流血半小时余。查体:体温36℃,脉搏114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2/47mmHg。神清,双瞳孔等圆等大,对光灵敏,皮肤黏膜色泽正常,皮温低,湿润,口唇苍白;头枕部见一长约1cm伤口,局部肿胀、渗液,头面部见多处皮肤擦伤。胸廓对称,呼吸平稳,左肺呼吸音低;心律齐,心音有力,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无压痛、反跳痛,肝脾未触及,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正常;四肢见多处皮肤擦伤,左小腿下段畸形,下段内后侧见一长约5cm裂伤口,骨外露,活动出血,伤口污染,局部扪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CT示:1.脑挫裂伤;2.左枕骨骨折;3.血气胸;4.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5.肺挫伤;6.肝右叶较低密度影,请结合临床。

初步诊断:1.失血性休克;2.气胸、胸腔积液;3.左开放性胫腓骨骨折;4.颅内损伤:枕骨骨折、脑挫伤;5.肋骨骨折;6.肺挫伤;7.多处软组织损伤。

补充诊断:左桡骨骨折;急性胰腺炎。

2019-01-16胸部、左胫腓骨DR片示:1.肺挫伤;2.左侧气胸;3.左侧肋骨多发性(第4~12)骨折;4.左侧胫腓骨骨折。

2019-01-16超声检查报告示:左侧胸腔积液(60ml~100ml),腹腔少量积液。

2019-01-19前臂DR片示:左桡骨骨折。

护理记录单:(1)2019-01-16 17:10体温36℃,脉搏114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2/74mmHg,血氧饱和度90%,神志清醒。17:30血压90/45mmHg,血氧饱和度90%。18:30心率116次/分,血压94/48mmHg,血氧饱和度92%,神志清醒。19:10心率108次/分,血压84/50mmHg,血氧饱和度88%。20:10心率112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87/53mmHg,血氧饱和度90%,神志清醒,患者CT提示:左侧胸腔积液。21:20心率98次/分,呼吸21次/分,血压74/47mmHg,血氧饱和度86%,神志清醒;患者血压偏低,经家属同意,遵医嘱转ICU继续治疗。(2)2019-01-20 12:00脉搏56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76/43mmHg,血氧饱和度90%,神志清醒,患者于11:40由ICU转入,遵医嘱予一级护理、禁食,中心供氧、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胸腔闭式引流管护理、尿管护理,趾端血运好,皮温正常。13:00脉搏58次/分,血压143/75mmHg,血氧饱和度92%。14:00脉搏60次/分,血压133/71mmHg,血氧饱和度93%。(3)2019-01-28-17:00心率69次/分,血压125/73mmHg,血氧饱和度96%,拔除胸腔引流管后无呼吸困难,伤口无渗血。2019-01-30 09:00心率66次/分,血压113/64mmHg,血氧饱和度97%,神志清醒,患者生命征平稳,遵医嘱停心电监测,中心供氧;10:00停氧后患者无缺氧症。

1.检验标准、方法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等对被鉴定人韦某进行检验及影像学资料审查。

2.体格检查

韦某仰卧于病床上,神清,不能讲话(聋哑人)。前额正中见0.5cmⅹ0.5cm皮肤擦伤愈合痕;左颧弓外侧见0.5cmⅹ0.2cm皮肤擦伤愈合痕;鼻梁左侧见0.5cmⅹ0.4cm皮肤擦伤愈合痕;左鼻翼外侧见2.0cmⅹ0.7cm皮肤擦伤愈合痕;左面颊在下颌缘上方1.0cm处见1.0cmⅹ0.5cm皮肤擦伤愈合痕;右面颊近鼻梁处见2.0cmⅹ0.7cm皮肤擦伤愈合痕;右面颊近口角处见2处皮肤擦伤愈合痕,大小分别为0.3cmⅹ0.2cm、0.7cmⅹ0.6cm。胸廓无畸形,左胸第8肋腋中线处见1.5cmⅹ0.5cm手术切口引流痕;左腰部见9.0cmⅹ3.0cm皮肤擦伤愈合痕。左前臂未见明显外伤痕,中段可触及骨质隆起。左小腿下段石膏托固定。

3.阅片所见

2019年01月16日头颅、胸部CT片示:右额叶、颞叶见斑片状高密度影,脑室、脑沟、脑池未见异常,中线结构居中,左侧枕骨线性骨折。左侧肺野见雾状模糊影,并见无肺纹理透亮区,纵膈左移。左侧胸腔见积液影。左侧第4~12肋骨骨折,部分骨折断端明显移位。

2019年01月17日胸部CT片示:左肺见实变影,左肺见长条状内无肺纹理透光影,肺压缩约80%左右。

2019年01月16日左胫腓骨DR片示:左侧胫腓骨中下段骨折,骨折断端错位。

2019年01月19日左桡骨DR片示:左桡骨中段骨折,骨折断端重叠移位。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记载及法医学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一)被鉴定人韦某2019年01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入医院诊疗,查体见血压92/74mmHg,神清,双瞳孔对光灵敏,皮肤黏膜色泽正常,皮温低,湿润,口唇苍白;头枕部有伤口,头面部及四肢多处皮肤擦伤,左小腿下段畸形并见骨外露,局部扪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影像学检查示:右额叶、颞叶脑挫裂伤,左侧枕骨线性骨折,血气胸,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肺挫伤,左桡骨骨折及左胫腓骨骨折;外伤事实存在,诊断:颅内损伤:枕骨骨折、脑挫伤;失血性休克;气胸、胸腔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左桡骨骨折及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成立。

(二)被鉴定人韦某现伤情稳定,客观检查见面部、左胸、左腰部遗留多处愈合痕,其中面部擦伤累计面积为4.33cm2,左腰部擦伤面积为27.0cm2;胸廓无畸形,左前臂中段触及骨质隆起;左小腿下段石膏托固定;复阅片见右额叶、颞叶脑挫裂伤,左侧枕骨线性骨折;左肺挫伤,左侧血气胸,肺组织被压缩约80%左右;左侧第4~12共9肋骨折,左桡骨中段骨折,左侧胫腓骨中下段骨折。结合医院入院记录及护理记录,韦某2019年01月16日受伤后神清,皮肤黏膜色泽正常,皮温低,口唇苍白,脉搏114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2/74mmHg,2小时后(19:10)心率108次/分,血压降至84/50mmHg,4小时后(21:20)虽然血压降至74/47mmHg,但心率98次/分、呼吸21次/分,神志一直清醒状态;2019年01月20日12:00神志清醒,脉搏56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76/43mmHg,血氧饱和度90%,趾端血运好,皮温正常;按照临床休克分度及上述休克程度表现并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8.7休克分度,判断韦某交通事故后失血性休克程度为轻度。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右额叶、颞叶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5.1.4.d)“颅骨骨折。”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左枕骨线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5.2.5.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面部擦伤累计面积为4.33cm2构成轻微伤;5.6.2.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血气胸,肺压缩约80%左右构成重伤二级;5.6.3.c)“肋骨骨折6处以上。”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左侧第4~12共9肋骨折构成轻伤一级;5.9.3.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左桡骨中段骨折、左侧胫腓骨中下段骨折构成轻伤一级;5.12.4.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韦某失血性休克(轻度)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韦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颅内损伤(枕骨骨折、脑挫伤)、失血性休克、胸部损伤(气胸、胸腔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左桡骨骨折及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其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