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许某脊柱骨折伴椎管狭窄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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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YW155979005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03月19日,许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急诊入院。入院情况:头颅无畸形,前额部可见一长约8.0cm头皮伤口(门诊已清创缝合),双侧瞳孔不等大,右侧瞳孔直径约0.25cm,对光及角膜反射正常,脊柱压叩痛阳性,四肢肌张力正常。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胸部CT三维重建提示: L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椎管狭窄; 2018-03-26复查胸部CT平扫提示:L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于04.04在麻醉下行“L1骨折后路椎管减压、复位+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手术顺利,恢复良好,今患要求出院,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Ll压缩性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
现治疗终结,也达到评定时机,委托我中心对其损伤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许某,神清,应答切题,查体合作。检见:脊柱胸腰段皮肤11.5cm手术疤痕,腰部活动受限;自诉双下肢偶有麻木感。阅被鉴定人2018年03月26日CT片示: L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见照片)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许某因交通事故致Ll椎体爆裂性骨折,经行“L1骨折后路椎管减压、复位+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阅被鉴定人许某CT片示: Ll压缩性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1条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许某因交通事故致Ll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评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