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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衡诚司法鉴定中心就XX医院对税XX诊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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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SJYW155955794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税XX,女,72岁,2017年9月11日,被鉴定人因“阴道脱出包块20余年,下腹疼痛3个月”前往XX医院住院治疗给予腹腔镜下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及双附件除术、双侧盆腔淋巴结清扫术、阴道悬吊术,术后出现双输尿管阴道瘘,经治疗后目前遗留排尿困难等症状,现由XX法院委托我中心要求就XX医院在对税XX的诊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依据(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室,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查体合作。自述:呼吸困难,全身乏力,尿频等症状。检查所见头颅正型,五官端正。四肢活动自如。余(-)。

【分析说明】

(一)、审核所提供的医学资料、诊疗经过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患者于2017年9月11日以“阴道脱出包块20余年,下腹疼痛3个月”前往XX医院住院治疗,完善相关检查后腹腔镜下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及双附件除术、双侧盆腔淋巴结清扫术、阴道悬吊术,术后出现双输尿管阴道瘘,经治疗后目前遗留排尿障碍等症状,出院诊断:宫颈癌IB1期,阴道前壁膨出(Ⅱ度),子宫脱垂(Ⅰ度轻型),双侧输尿管下段坏死,肠梗阻,尿路感染,右肾结石。审核XX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行为:

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及损害后果回避义务:虽然术前宫颈癌诊断明确,具有手术适应症,但在行腹腔镜下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及双附件除术、双侧盆腔淋巴结清扫术、阴道悬吊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损伤双侧输尿管,致双侧输尿管下段坏死,造成输尿管阴道瘘,违反了谨慎注意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对危险后果的回避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术后对病情的变化观察欠仔细,在阴道漏液明显的情况下,未及时检测漏液的原因及性质,延迟诊断及治疗。医方行全子宫切除术及双附件除术、双侧盆腔淋巴结清扫术、阴道悬吊术时损伤了双侧输尿管,虽属手术并发症,但不属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审核2017-9-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记载:“,......探查上腹部(肝、脾、胃、膈肌)肠管、网膜未见异常......”,器官位置也无明显异常改变。如若医方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其损害后果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认为医方在其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75%左右为宜;

【鉴定意见】

XX医院在对税XX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在腹腔镜下行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及双附件除术、双侧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及阴道悬吊术过程中,损伤了双侧输尿管,并遗留输尿管阴道瘘等后果,违反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及损害后果回避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与其遗留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75%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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