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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人体损伤程度的司法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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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55954136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2日,被害人在凌海市安屯乡某村后园子附近被他人踹伤腰部,伤后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入院日期:2019年5月12日。主诉:被他人打伤头面部、腰部双上肢等处后头晕伤处疼痛3小时。查体:神清。头顶部肿胀触痛。头面部见多处抓伤痕,伤处肿胀,渗血,触痛阳性。腹部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右腰部肿胀,触痛,活动受限。双上肢见散在抓伤痕,伤处肿胀,渗血,触痛阳性。诊为:1、头面部外伤。2、腹部外伤。3、双上肢外伤。4、腰部外伤、第二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1.鉴定时间: 2019年5月20日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法医影像学检验规范》(SF/Z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法医学检查

平卧病床,神清合作,双侧瞳孔等大正圆,对光反应佳。左额部眉上纵行抓伤痕2.5厘米,左颧部两处0.7厘米抓伤痕,左唇上斜行抓伤痕0.7厘米。右面颊部抓伤痕1.0厘米。心、肺、腹理诊无异常。腰部无明显肿胀,右侧触压痛,无明显骨擦感及骨擦音,活动受限。右手背见两处1.2厘米抓伤痕。双上下肢运动感觉正常。

3、阅片所见

凌海大凌河医院CT片(89xxx)示:L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有被他人打伤病史,且伤后住院治疗。据凌海大凌河医院住院病历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腹部外伤、双上肢外伤、腰部外伤、第二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法医学检查见左额部眉上纵行抓伤痕2.5厘米,左颧部两处0.7厘米抓伤痕,左唇上斜行抓伤痕0.7厘米,右面颊部抓伤痕1.0厘米。腰部右侧触压痛,无明显骨擦感及骨擦音,活动受限,右手背见两处1.2厘米抓伤痕,其面部划伤累计长度在5.6cm以上。经CT片确证腰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客观存在。根据病史,治疗过程及法医学检查情况。被鉴定人腰椎外伤骨折诊断明确。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d之规定,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遭他人外力作用致腰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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