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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踝部开放性损伤的伤残程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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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55876520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3日,陈某某做工时坠落受伤,当即送医;现某单位委托我所对陈某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A医院出院记录(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8日,住院病历号:××××)摘录:入院行清创、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抗感染、支持对症治疗。出院诊断:1、右距骨脱位(开放性);2、右距骨骨折。出院医嘱:患者家属要求转院治疗。

B医院出院记录(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1日,住院病历号:××××)摘录:因“右距骨开放性骨折脱位术后6天”入院。PE:右足、右踝部可见肿胀明显,右内踝处可见已缝合伤口约7.0㎝长,远端皮肤颜色变深,约8×7㎝2大小,局部有大片水泡约6×7㎝2大小,皮肤变深处感觉不佳,血运不佳,足趾感觉不佳,运动功能不佳。患者入院后积极换药,以抗炎、活血化瘀、消肿及支持对症治疗为主,现患者外伤伤口远端皮肤变黑,有少量渗液渗出。出院诊断:右距骨开放性骨折脱位术后。

C医院第1次出院记录(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6月7日,住院病历号:××××)摘录:患者于19天前劳动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致右距骨开放性脱位,在外院行“清创、复位加克氏针固定术”,术后行对症治疗,不久出现右内踝处皮肤坏死,今转入我院求治,门诊以“右距骨脱位术后”收入院。PE:右足底可见克氏针外露端,右内踝偏下可见一8.0㎝×6.0㎝皮肤坏死伴少许渗液,患肢末梢血供感觉尚可,余肢活动自如。入院后予以抗炎换药治疗,于2017年4月17日在连硬外麻下行“右足清创+负压封闭引流术”,术后对症治疗,于2017年4月23日在连硬外麻行“右足带蒂转移皮瓣植皮术”,2017年5月13日在局麻下行“右足克氏针取出术”,术后予以对症治疗。出院诊断:1、右足皮肤坏死;2、右距骨开放性脱位术后;3、右距骨骨折。

C医院第3次出院记录(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9日,住院病历号:××××)摘录:患者因“右内踝皮肤缺损皮瓣转移术后6月”入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7年11月25日在连硬外麻下行“右踝皮瓣修整术”,手术经过摘录:在右内踝原皮瓣手术疤痕处弧形切口(未超过皮瓣长轴)游离皮瓣,切除皮下过多脂肪组织至筋膜层,检查皮瓣供血良好,留置皮下引流,间断缝合关闭切口,术后加压包扎,预防感染,促血循环及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右内踝皮瓣转移术后。

C医院第3次出院记录(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6日,住院病历号:××××)摘录:患者因“右侧内踝皮瓣转移术后1年”入院。体检:右内踝处可见10×6㎝转移皮瓣,外侧部分皮瓣明显高出皮肤,右足各趾活动明显受限,末梢血循环可,感觉稍减退。入院后完善相关辅检,于2018年7月5日在连硬外麻下行“右侧内踝皮瓣修整术”,手术经过摘录:在右内踝原皮瓣手术疤痕处弧形切口(未超过皮瓣长轴)游离皮瓣,切除皮下过多脂肪组织至筋膜层,检查皮瓣供血良好,留置皮下引流,间断缝合关闭切口,术后加压包扎,预防感染,促血循环及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右内踝皮瓣转移术后。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日期:2018年8月28日。

2.检验地点:本所鉴定室。

3.在场人员:记录人孙某。

4.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检验。

5.使用的仪器设备:直尺、卷尺、关节量角器、阅片灯、照相机等。

6.法医学检查:

⑴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能够配合进行身体检查。

⑵体格检查:①右小腿内侧有19㎝×0.5㎝愈合瘢痕,右内踝处有12㎝×5㎝皮瓣转移术后愈合瘢痕(植皮皮瓣跨越右踝关节);②踝关节被动活动度:右侧背屈0°~5°、跖屈0°~10°,左侧(正常)背屈0°~30°、跖屈0°~50°。

⑶阅送检影像学资料:A医院2017年3月23日X线(№××、姓名陈某某)示:右距骨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脱位;A医院2017年3月26日X线(№××、姓名陈某某)示:右距骨骨折并克氏针内固定,右踝关节已复位;C医院2017年11月22日CT(№××、姓名陈某某)示:右距骨骨折克氏针已取出,右踝关节间隙变窄。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被鉴定人陈某某损伤的案情、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2017年3月23日,陈某某做工时坠落受伤,临床诊断为右距骨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脱位,右内踝处皮肤损伤,上述情况属实,予以认定;临床于2017年3月23日行右距骨骨折克氏针固定、右内踝处皮肤清创等治疗,2017年3月29日发现右内踝处皮肤出现皮肤坏死,2017年4月23日行右内踝带蒂转移皮瓣植皮术,2017年5月13日下行右距骨克氏针取出术,2017年11月25日行右内踝皮瓣修整术,2018年7月5日行右内踝皮瓣修整术。

被鉴定人陈某某右踝部损伤已达临床效果稳定,故其鉴定时机已到。

被鉴定人陈某某右距骨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脱位,右内踝处皮肤损伤,伤后经对症治疗,随后右内踝处皮肤出现皮肤坏死,再行右踝带蒂转移皮瓣植皮术治疗,后续虽行皮瓣修整术治疗仍难以改善右踝关节功能,遗留右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综上所述,被鉴定人陈某某右踝部开放性损伤后遗留右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9)“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规定,已构成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某工作时坠落致右距骨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脱位,右内踝处皮肤损伤,上述损伤予以认定,本次损伤遗留右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已构成九级残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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