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颅脑损伤致中枢性面瘫的伤残程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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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5876538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0日,曾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当即送医;现某单位委托我所对曾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A医院出院记录(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住院病历号:××××)摘录:患者于2018年8月10日骑摩托车被货车撞倒,当即头部流血不止,意识不清,无四肢抽搐,无呼吸困难。头部、胸部、腹部(本院2018年8月10日):右颞骨、顶骨骨折,右颞、枕叶挫伤出血,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积血。查体:神志浅昏迷,右侧顶部可见直径4㎝头皮裂伤已行清创缝合,右侧颞顶部头皮肿胀,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对光反射灵敏,颈抗3指,刺痛回缩,肌张力正常,双侧病理征未引出。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8年8月11日行右侧颞枕部血肿钻孔外引流+颅内压探头植入术,术后行止血、脱水、促醒、营养支持治疗。出院诊断:急性颅脑损伤(重型),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枕部脑挫伤出血,左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顶部头皮裂伤。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神志嗜睡,呼唤睁眼,可正确回答问题,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对光反射灵敏,左侧中枢性面瘫。
B电生理检查中心2019年2月26日肌电图报告(№××)意见:1、口轮匝肌、额肌未见失神经电位;2、口轮匝肌、额肌面神经的颊支、颞支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正常。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日期:2019年2月26日。
2.检验地点:本所鉴定室。
3.在场人员:记录人孙某。
4.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检验。
5.使用的仪器设备:直尺、卷尺、阅片灯、照相机等。
6.法医学检查:
⑴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能够配合进行身体检查。
⑵右颞枕部有1.5㎝×0.1㎝愈合瘢痕(钻孔引流术后)。
⑶面部检查:静态表现:左侧鼻唇沟消失,口唇中线向右偏离中线1㎝,面部明显不对称,额纹正常,眼裂正常;动态表现:蹙眉、皱眉时额纹正常,眉毛能上扬,眼睑能完全闭合,闭唇鼓气时左侧面颊无力,不能做吹口哨动作,露齿时口角歪向右侧。
⑷阅送检影像学资料:A医院2018年8月10日CT(№××、姓名曾某)示:右颞骨、顶骨骨折,右颞叶、枕叶脑挫裂伤,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C医院2019年2月26日CT(№××、姓名曾某)示:右颞叶脑软化灶。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被鉴定人曾某损伤的案情、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2018年8月10日,曾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临床诊断为右颞骨、顶骨骨折,右颞叶、枕叶脑挫裂伤,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上述情况属实,予以认定;临床于2018年8月11日行右侧颞枕部血肿钻孔外引流等治疗。
被鉴定人曾某受伤6月余,临床效果稳定,故其鉴定时机已到。
被鉴定人曾某右颞骨、顶骨骨折,右颞叶、枕叶脑挫裂伤,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治疗后目前遗留左侧鼻唇沟消失、口角向右侧歪斜,但皱眉正常、额纹不消失,符合颅脑损伤后左侧中枢性面瘫的临床特点;肌电图意见为口轮匝肌、额肌未见失神经电位,口轮匝肌、额肌面神经的颊支、颞支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正常,排除了周围性面瘫;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曾强颅脑损伤后遗留左侧中枢性面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则6.1、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附录A.9、比照5.9.1.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规定,已构成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曾某因交通事故致右颞骨、顶骨骨折,右颞叶、枕叶脑挫裂伤,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上述损伤予以认定,本次损伤遗留左侧中枢性面瘫已构成九级残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