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重新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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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5876516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19年1月26日,被鉴定人周XX在XX区XX菜场内,被他人致伤全身多处。本次为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A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XX)记载:入、出院时间2019年01月26日~2019年02月02日。主诉:胸腰背部等处外伤疼痛活动受限三小时。体检:胸廓挤压痛(±),胸肋骨腰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压痛,局部活动受限,双下肢多处擦挫伤,压痛,活动尚好。入院予卧床休息,活血化瘀消肿止痛对症治疗,查胸腰椎证实右侧第五后肋骨折并胸腔积液,予胸带外固定,对症治疗。出院情况:胸腰背伤处疼痛较前好转,胸带外固定满意。出院诊断:右侧第五后肋骨折,胸腔积液,胸腰背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
审阅A医院2019年01月26日胸部X线片(号XXXXX)示:右侧第5肋骨骨折,断端错位。
审阅B医院2019年02月03日肋骨CT片(号XXXXX)示:右侧第4肋骨后段及腋段、右侧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前段骨折,其中右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骨折明显错位,骨折断端锐利;右侧少量胸腔胸腔积液。右侧第10、11、12肋骨后段骨质走行欠光整,骨折线模糊,局部骨皮质膨胀。
审阅C医院2019年04月02日肋骨CT片(号XXXXXXX)示:右侧第4肋后段及腋段、第5肋骨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前段折处见骨痂生长,其骨痂生长量及骨痂形态一致。右侧第10、11、12肋骨形态同前片未见明显改变。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周XX进行检查。
2. 体格检查
2019年04月02日,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周XX进行法医学检查。被检者神清,一般情况可,自行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问答切题。检查见:胸廓外观未见明显畸形,腰背部压痛(+),胸廓挤压征(+)。
【分析说明】
1、根据法医学检查所见及委托方所提供的病历、影像学资料显示,认为被鉴定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的诊断明确。
2、经专家会诊审阅片后认为可以确定的骨折为:右侧第4肋骨后段及腋段、右侧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前段,共计5处骨折。
3、被鉴定人2019年01月26日胸部X线片(XXXXXXXX)示右侧第5肋骨骨折,2019年02月03日肋骨CT片(XXXXXXXX)示右侧第4肋骨后段及腋段、右侧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前段骨折。结合受伤经过及病历资料记载分析认为:因肋骨骨折形态、部位的不同,部分无明显移位的新鲜骨折不易被常规的影像学检查(如X线片)所显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骨折局部出现骨膜反应或骨痂生成,或伤后活动造成骨折处发生部分移位,经过特殊体位/角度或特殊技术的摄片方式(如三维CT等),可以使骨折得到清晰的显现。被鉴定人2019年02月03日肋骨CT片(XXXXXXXX)示:右侧第4肋骨后段及腋段、右侧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前段骨折,其中右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骨折明显错位,骨折断端锐利,提示其为新鲜骨折。2019年04月02日复查肋骨CT片(XXXXXXXX)示以上5处骨折骨痂生长量及骨痂形态一致,符合同一时期骨折形态演变特征,与2019年01月26日外伤时间相符。
2019年02月03日肋骨CT片(XXXXXXXX)示右侧第10、11、12肋骨后段骨质走行欠光整,骨折线模糊,局部骨皮质膨胀。2019年04月02日复查肋骨CT片(XXXXXXXX)示其肋骨形态同前片未见明显改变,说明其为陈旧性骨折。
4、被鉴定人右侧第4肋骨后段及腋段、右侧第5肋骨后段、左侧第4肋骨腋段、第5肋骨前段,共计5处骨折,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4 b),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XX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附图:
A医院2019年01月26日胸部X线片(号XXXXX)示:右侧第5肋骨骨折,断端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