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重物砸伤受害人夏某某足趾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3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SJYW155860394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08月23日,夏某某在遵义市某某区某某镇被重物砸中致足趾损伤。现委托单位委托我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2018年08月23日遵义市某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主诉:重物砸伤致右足背疼痛、出血伴趾端冰凉3小时。查体:右足背远端皮肤软组织糟烂,约8.0cm×5.0cm大小的皮肤缺损,创缘不整齐,可见大量沙石附着,伤口污染严重,并伴有大量伸肌肌腱断端外露,肌腱缺损挫伤严重。右足1-4趾趾端感觉麻木,趾端血运尚可,针刺可见缓慢血运渗出(毛细血管反应较慢),1-4趾端冰凉,各趾不能背伸。:右足片示:阅片见软组织大量异物残留、跖骨多发骨折。入院后急诊行右足外伤清创扩创术+肌腱、神经及血管探查吻合术+异物取出术+足趾切除术3、4、5足趾切除术,残端皮肤缺损创面SD负压吸引术,术中见右足背远端皮肤软组织糟烂,约8.0cm×5.0cm大小的皮肤缺损,创缘不整齐,可见大量沙石附着,伤口污染严重,并伴有大量伸肌肌腱断端外露,肌腱缺损挫伤严重);又于8月30日行右足外伤清创+游离左侧股前外皮瓣修复右足远端皮肤缺损创面(血管吻合3枚,神经吻合1枚)及右足石膏外固定术等治疗。于10月10日行右足第二足趾内固定克氏针取出术等治疗。出院诊断:右足重物压砸伤:右足第3、4、5趾毁损并离断损伤;右足背多发异物残留:右足第2跖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并部分骨损;足第2跖趾关节开放性脱位;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右足底皮瓣撕脱损伤。
(二)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三)法医学检验
左大腿中段前外侧见一13.0cm×8.0cm暗红色疤痕;右足背远端见一13.0cm×8.5cm隆起皮瓣。右足第3-5足趾缺如。
(四)影像资料审阅
遵义市某某区人民医院2018年08月23日右足X片:右足第2-4跖骨远端骨折,右足第2跖趾关节开放性脱位,右足第5跖骨近、远端骨折,周围见软组织肿胀并大量异物存留。
遵义市某某区人民医院2018年08月29日右足X片:右足3-4跖骨远段以远缺如,右足第5跖骨中段以远缺如;右足第2跖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内固定器在位。
遵义市某某人民医院2018年12月21日右足X片:右足第2跖骨骨折内固定器取出术后,右足第3-4跖骨远段以远缺如,右足第5跖骨中段以远缺如。
【分析说明】
经审阅所提供的夏某某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及案情,结合目前检查,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夏某某因外伤致右足第3-5趾毁损并离断损伤、右足第2跖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并部分骨损、右足第2跖趾关节开放性脱位、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等诊断成立,伤后予以“右足外伤清创扩创术+肌腱、神经及血管探查吻合术+异物取出术+足趾切除术3、4、5足趾切除术,残端皮肤缺损创面SD负压吸引术”、“右足外伤清创+游离左侧股前外皮瓣修复右足远端皮肤缺损创面(血管吻合3枚,神经吻合1枚)及右足石膏外固定术”、“右足第2足趾内固定克氏针取出术”等治疗。送检近期X片示右足第2跖骨骨折内固定器取出术后,右足3-4跖骨远段以远缺如,右足第5跖骨中段以远缺如。现伤后4月,目前检查被鉴定人存在右足趾部分缺失,相当于右足功能丧失评分为25分(尚未达40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15之规定,夏某某本次损伤后遗右足趾部分缺失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夏某某本次外伤后遗右足趾部分缺失等,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