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父)与高某(女)亲权关系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SJYW155860269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因寻亲需要,高某委托本中心对陈某与高某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X19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学STR基因座命名规范》(SF/Z JD0105011-2018)中规定的“off-ladder”(OL)等位基因的命名:通过参照内标计算带有实际分子量标的信号峰的位置来对Penta E基因座的OL等位基因进行命名。
(二)检验结果
1.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2.3241×10-27
2.X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高某在Penta E、CSF1PO、D21S11、D18S51、D6S1043、D5S818和FGA等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陈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3241×10-27(CPI值<0.0001)。
X染色体属人类的性染色体,正常女性有两条,女性的X染色体来自父母双方。正常男性只有一条,男性的X染色体来自母亲,以单倍型形式存在且只能遗传给女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物证鉴定X-STR检验规范》(SF/Z JD0105006-2018)规定的X-STR基因座检测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系统评估等对陈某和高某进行法医学X-STR检验。在DXS8378等19个X-STR检测系统中,高某在DXS8378、DXS10148、DXS10159、DXS10134、DXS7424、DXS10164、DXS10162、DXS7132、DXS10079、DXS101、DXS10103、DXS10101和DXS6809等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陈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陈某为高某的生物学父亲。